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所有人通过这四种权能的分离和回复来不断发挥房屋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广东省出台困难归侨扶贫救助政策帮扶广大侨眷
侨务大省广东日前出台系列政策,要求做好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解决好涉及归侨民生保障问题。广东省侨办主任吴锐成介绍说,这是广东归侨普查之后,出台的以困难归侨为主要救助对象的重要政策文件,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困难归侨的扶贫救助力度。
由广东省侨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掌握归侨的基本情况和困难归侨的状况;要着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着力解决困难归侨的实际问题,建立归侨扶贫救助长效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使归侨共享发展成果。吴锐成介绍说,这次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是要引导、推动、帮助、促进困难归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知要求,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侨家庭,应确保及时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对享受低保救济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归侨家庭,可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广东还支持、帮助归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的归侨困难家庭成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对负担特别重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在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产业化扶贫等工作中,有关扶持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农垦农场和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及子女实行同等扶持政策,一视同仁纳入所在地扶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吴锐成介绍说,广东省有关部门还将加大鼓励、引导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归侨和归侨子女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省一户一技能计划,接受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人民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据2008年广东省归侨普查数据显示,在全省逾十万归侨中,困难归侨占近28%,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他们长期就业率低、生活水平差、贫困面大,成为亟需政府关注的扶持救助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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