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对追偿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5:11:16 137 人看过

一、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以下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法定的三种情形如下: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二、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三、发现保险公司超出追偿范围的,被保险人可以积极提起诉讼,而去法院起诉的按以下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主张,具体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确定追偿范围,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到保险公司所在地。按照管辖法院的规定,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就直接去保险公司所在地起诉。

3、起诉书被受理。法院经过审查后会给受理通知书,接着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即可。

4、按时出庭应诉。法院通知了起诉时间的,就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出庭应诉,否则的话将会被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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