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权查看征地拆迁的会议纪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1 11:50:57 121 人看过

一、村民有权查看征地拆迁的会议纪要吗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在正式展开土地征收活动之前,当地政府必须及时地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村民公布与此次征地有关的重要事宜,并且要对土地征收范围之内所涉及到的各种财产的物权归属及其具体现状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登记工作,以便让广大村民们能够充分地给予确认。

在完成了上述征地决定之后,当地政府亦应当向村民们公布相关的征地决策内容。

当拟定出清晰明确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书之后,仍然需要再次向全体村民公示该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以上所述的这些严格法律程序背后的意义在于,所有关乎于土地征收的系列文件都应该无保留地公开给相关的村民群体知晓,而不是进行保密措施,因此,村民们自然拥有查阅并了解这些信息的合法权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11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12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征地拆迁款村上收取管理服务费合法吗

这个行为毫无疑问是非法的。

首先,关于被征用土地上残留之附属物及青苗的赔偿准则,应由所在地区的市政府研究并拟定,然后汇报给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如价格调控、财政收支以及国土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批准后方能实施生效。

当征用土地涉及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的居所时,若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实际影响,应当积极维护和保证他们的居住条件不受干扰。

第三,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土地若是全部遭受征用或者在遭到征用之后无法进行调整租赁土地的情况,征地赔偿安置费用的80%将直接支付给原拥有土地农户,主要用于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服务、生产生活安顿工作;而剩余的20%则可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用以筹办公益事业或投入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之中。

最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用理所应当地回归其所有者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将建立和实施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居民社会保障资金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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