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子女会丧失继承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23:31:55 381 人看过

一、离婚后再婚子女会丧失继承权吗?

离婚后再婚的,子女并不会丧失继承权,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是否还有义务抚养继子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没有义务抚养继子。法律规定,只有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而当继母与生父解除婚姻关系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教育关系也会依法解除,所以继母在离婚后可以不抚养继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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