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刘某以招工简章中注明的工资待遇作证据主张其工资为1200元,而单位却提供了没有刘某签名的工资表作证据证明其工资为818元,法院最终会采纳谁的主张呢?
刘某系山东某食品公司职工,2009年10月28日,在工作中受伤。2009年12月5日,刘某向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0年1月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10年7月,刘某向单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食品公司支付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4400元。仲裁委审理后,裁决食品公司以每月1200元为标准支付刘某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食品公司不服,向单县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刘某的日工资是多少及刘某应享受几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存在争议,展开质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刘某主张其工资为1200元/月,其举证限于食品公司的招工简章。食品公司的招工简章中,工资待遇载明:计件工资为主,满勤工资不低于800~1200元。而食品公司提供了4月份的工资表以证实刘某的月工资为818元。法院认为,食品公司提交招工简章中注明的工资是针对不特定的被招收人,并不能说明刘某的月工资为1200元/月;食品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上能反映出刘某及其他职工领取工资的情况,虽然该工资表上没有刘某的签名,但有其他职工领取工资的签名,能够证明刘某工资情况。故食品公司主张刘某工资非1200元/月的抗辩理由成立。
关于刘某的停工留薪期问题,食品公司认为,根据《山东省职工停工带薪分类目录》的规定,刘某的伤情充其量只能享受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刘某工伤事故发生后,一直处于治疗阶段,且又无医疗机构关于刘某在2个月内治愈的证明。因此,食品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刘某享受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法不悖。
据此,法院判决:食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刘某停工留薪期工资4090元。
-
口头承诺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合
256人看过
-
误工费的工资表及证明
359人看过
-
公司发的工资跟承诺的不同
435人看过
-
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承诺无效
370人看过
-
工资表中的计税工资怎么计算
206人看过
-
工地承诺永不欠薪,2024农民工工资政策
319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招生简章上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招生简章属于什么法律合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5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效力以定金合同为例。(1)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2)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
中介承诺的工资不兑现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6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中介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否则中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中口头承诺的工资不和可以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9签了合同后口头承诺的工资和发的工资不符合,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的条款,应该约定清楚。
-
自己是暑假工,中介找我签不是暑假工的承诺书,不然扣除一个月工资,这个承诺书生效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5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
-
工资是不是代表工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