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出现医疗事故是不是应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13:20:06 132 人看过

一、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出现医疗事故是不是应担责

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出现医疗事故应担责。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出现医疗事故后,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责任医生需承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中,医生行为构成犯罪的,医生需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诊疗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还需担责
    [案情]原告的父亲因病21日下午2时50分入被告医院,经相关辅助检查,入院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末梢神经炎。经抗炎、对症支持治疗,效果不佳,且胸闷,呼吸困难加重。23日下午5时30分转入ICU病房治疗,当晚10时50分,患者心跳、呼吸停止,经胸外按压、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分别静脉注射心跳、呼吸兴奋剂等抢救,当日11时10分心跳恢复,但仍不能自主呼吸,且病情逐渐加重,出现深昏迷,双侧瞳孔不等大,各种生理发射消失,经降颅压、抗感染对症支持治疗无效,25日上午8时25分心跳停止,经心肺复苏抢救无效,患者于25日上午9时死亡。当日,被告方在死亡记录上载明:主要死因为格林-巴利综合症;直接死因为呼吸循环衰竭;间接死因为脑水肿、脑疝形成。庭审中,法庭向被告释明,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被告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该市医学会鉴定认为,被告方对患者的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依据充分,格林巴利综合症的诊
    2012-06-15
    71人看过
  • 医院违规致患者死亡非医疗事故亦担责
    郑某在福州某医院治疗后死亡,虽经鉴定郑某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治疗过程中,院方使用在郑某身上的腹腔分流管存在进货不规范的事实。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患者入院治疗无效医患之间起纠纷2005年7月,郑某因脑中风入住某医院。此后,他6次手术,家人花费了41万余元。手术中,院方将某品牌腹腔分流管植入郑某体内。不久,家属发现郑某的切口红肿发炎。当年11月,院方动手术将郑某体内的分流管拔除。此时,郑某体内部分组织已腐烂。同年12月,郑家人签字表示自愿放弃对郑某的抢救,郑某出院当天就去世了。郑家人认为某医院在郑某手术中使用的腹腔分流管,是由未取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公司经销的。由于医院把关不严,造成患者体内组织腐烂。院方在家属多次提出疑问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终造成郑某病情恶化,导致郑某死亡。郑家人遂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赔款45万元。医疗事故鉴定
    2023-06-05
    425人看过
  • 患者如何应对医疗纠纷,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应该怎么做
    一、患者如何应对医疗纠纷,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应该怎么做1、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2、行政调解;3、司法诉讼。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可能出现的问题1,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患者只能采取共他的两个途径来维权。2,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
    2023-04-20
    165人看过
  • 出现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
    2023-04-26
    115人看过
  • 患者出现并发症医院要担责吗?
    医疗侵权判断非常专业,一般患者以不良后果为判断标准,认为医疗机构没有治好病,反而加重了,或者死亡的后果就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期望值一般较高。患者往往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是否侵权的预判能力明显不高,这也给医疗纠纷处理留下了很大争议空间和处理的难度。据统计,医疗诉讼患方的败诉率在30%以上,是否要提起诉讼?患方往往很纠结。医疗机构常常以患者的损害属于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往往以并发症作为免责的答辩理由。并发症是否当然可以作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对患者并发症的发生承担责任时,应以其是否对这种并发症的发生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这种注意义务,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危险回避义务。1、医疗机构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则说明其没有尽到结果预见义务而构成医疗过失。2、医疗机构是否已经将可能发生并发
    2023-06-08
    492人看过
  • 医生不作为延误患者病情应担责
    因医院首诊失误,导致患者错失治疗时机,最终死亡。1月16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应赔偿患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00元。2005年11月底,因女儿小婷长时间头痛头晕并伴有高血压的迹象,陈某夫妇将其带到新疆某医院就诊,当班医生对小婷进行了血和尿的常规检查。当时检测结果并不正常,但当班医生却称小婷的病可能是感冒所致。4天后,小婷身体再次不适,被送进了该医院的肾病科,后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肾衰竭期)。半年后,小婷病情加剧,被确诊为尿毒症。2006年12月31日,小婷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夫妇认为首诊医生误将肾炎当感冒治疗,使女儿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对此医院应承担责任。陈某夫妇遂将医院诉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1万余元。审理此案的法官彭惠认为:本案是医生不作为导致的医疗纠纷,而非作为引发的损害后果。医院的过错是对患者病情
    2023-06-05
    158人看过
  • 没挂号出了医疗事故是医患谁的责任
    医院。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一、新农合异地就医如何报销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也可以致电办理;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只有要找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注意: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时完成住院报销,需要就医医院开具一-份《跨省就医转诊患者出院未享受即时结报服务说明》,并回到参合地报销。转诊单在异地报销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没有转诊单是不能享受实时报
    2023-02-18
    459人看过
  • 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还是卫生局
    一、出现医疗事故找医院还是卫生局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您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您可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卫生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其次亦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请着重关注以下几点:倘若同一事故的受害者已就该事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了医疗纠纷处理申请,那么同时期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将被视为无效,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予受理;而若该情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并已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则应立即停止原本所开展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出现医疗事故去什么部门投诉出现医疗事故可
    2024-03-19
    2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所以一个医疗事故的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步骤:(1)怀疑医疗事故时,至少要有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出现,如患者的精神、身体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病情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当出现超出预料的治疗情况,但是又得到弥补,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2)怀
    2023-03-12
    289人看过
  • 患者称医生用药不当使其致残医生称重新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他说,因为医生用药配伍不对,他骑着摩托车进的医院,七级伤残出的医院。医生说,经医学会重新鉴定,他的病情是疾病本身发生、发展的结果,与医疗行为无关,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一审判决,他败诉;上诉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他表示,不会放弃索赔。患者说法头部不适入院治疗出来行动不便“2005年8月19日,对我来说是刻骨铭心的一天。”43岁的顾有军昨日说,之前,他还站在农安县哈拉海小学的讲台上,但从那天起,他的生活彻底改变了!那天19时许,他觉得头部不适,有点沉,便骑着摩托车和妻子到哈拉海中心卫生院检查。在二楼值班室,医生徐某问诊后,给他开了一张CT检验单。“做检查时,一直是我一个人。出来后,我把CT片子拿给徐医生,他说就是血压太高了,让我不要动,在医院打点滴!”顾有军说,徐某给他下了处方,他便在医生办公室西侧一个病房打点滴。顾有军说,点滴到次日2时许,他突然觉得心闷,头更沉了。“徐医生又要我做了心电,之
    2023-06-11
    482人看过
  • 医生外出会诊发生医疗事故谁担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如果属于该种情形,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应按照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确定该医务人员的侵权责任。医生外出会诊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
    2023-08-06
    389人看过
  • 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要如何处理
    一、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要如何处理患者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确实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二、医学会不受理或者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有什么不予受理:(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4-02-08
    45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患者家属的影响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023-07-07
    247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怎样处理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一、什么是处理医疗纠纷基本原则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有: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的原则;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3、坚持过错原则;4、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出了医疗事故要怎么处理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023-03-26
    1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患者酒后输液出现反应,属于医疗事故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属不属于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后才能确定。
    • 在医疗事故中是否家属签字了,医生就没有责任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0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认定其有过错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伤者患患意外伤害的,患者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医疗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9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
    • 手术同意书应该由谁签字,患者没签字出了是不是医院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签署手术同意书是医疗行业的一个惯例,也是医疗的法律义务。这就要求在手术同意书签署之前,医院须逐一列明手术的风险,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充分知晓的基础上,自主做出选择并签字。正因为这一签字即证明医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患方也获得了相关真实信息。在形式上,“手术同意书”是告知后的同意,也是医患双方的协定。其实质是医生对患者身体健康权的尊重,是患者自决权的法律保障。至于患者本人一般来说,为了避免本人在手术过程
    • 患者及家属无责任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