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01:59:32 189 人看过

一、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为解决劳动争议诉讼中出现的问题所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区别

1.处理方式上的差别。

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为: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

法院的处理方式为: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审案水平上的差别。

劳动仲裁员的审案水平为: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

法官的审案水平为: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3.举证的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同。

劳动仲裁举证的要求是: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

法院举证的要求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不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事实认定上的侧重点不同。

劳动仲裁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

法院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

三、劳动争议官司打多久有结果

劳动官司法院如果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从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是在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n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解读与评析总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解读与评析总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具有一是便于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掌握劳动法的规定,促进依法维权。二是便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准确掌握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改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解读与评析总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具有一是便于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掌握劳动法的规定,促进依法维权。二是便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准确掌握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四是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意义。[1]实际上,本次司法解释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长期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对《劳动法》不足作了可能的填补、对法律理论上的争论作了有限确定。二、规定了可直接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长期困扰政府、民工的拖欠工
    2023-04-25
    384人看过
  •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新公司法解释具有以下功能: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2、维护全体股东利益;3、明确有限公司股权持有协议的有效性;4、保证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履行职责,规定董事与公司债权人定情况时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清算。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有哪些内容?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有哪些内容?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
    2023-08-08
    114人看过
  • 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
    一、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一)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五)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
    2024-01-12
    299人看过
  • 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有望年内出台
    7月2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该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然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从一定时期看,有可能导致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大量发生,最终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很大部分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若干意见》。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案件内容也更加复杂。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切实保障民生。依法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依法审理劳动保障、工
    2023-06-09
    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名词解释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的名词解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
    2023-08-14
    190人看过
  •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发生劳动争议应注意什么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
    2023-03-30
    83人看过
  • 遗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遗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意思遗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了该罪在哪些人员之间可能会产生。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
    2023-09-05
    126人看过
  • 正当防卫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
    一、正当防卫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意思正当防卫新的司法解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具体如下: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正当防卫的限度把握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
    2023-05-22
    2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1、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计算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5、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
    2023-07-04
    347人看过
  • 最高院发布劳动争议案解释(四)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关于劳动争议案的最新动态: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该解释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劳资双方关系的深入调整,劳动法律制度的继续完善,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呈现出关系复杂化、诉讼群体化、诉求多样化、问题疑难化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结案压力大的纠纷类型。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023-06-09
    15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重点条款有什么解释
    (一)关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被安排”的定义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解读:定义宽泛,如属于劳动者原因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劳动关系的,应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手续办理及本人申请等证据,否则视为“被安排”。除非用人单位对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无异议。(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争议的处理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兜底),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
    2023-04-28
    19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意思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的意思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一)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二)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2024-01-14
    116人看过
  •  法院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法院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调解,但有一些案件不适用调解。其次,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应坦诚面对面地参与调解,原则上应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最后,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一、调解的起始阶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三、调解的结
    2023-11-19
    47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档案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交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不退还等现象,昨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押金,因此发生的争议,法院应该受理。■解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证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工资档案、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违法收取保证金等,劳动者为了就业,不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寄希望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手段给予救济。还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扣押丢弃人事档案、社保档案等手段予以制裁,导致劳动者再就业困难,利益受损。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
    2023-06-09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 法院对劳动争议处理的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6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nn的适用时间是什么意思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申请劳动仲裁是在纠纷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
    • 劳动争议纠纷纠纷中劳动争议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