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强制执行,行政诉讼的执行包括对行政裁判的执行和对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
1、对行政裁判的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②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③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④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⑤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⑦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但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主要都是因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因为行政判决书本来就具有强制性,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也应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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