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办理;
(2)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如何缴纳税款
缴纳税款的方式如下:
1、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公益性捐赠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实务中,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1、受赠单位要分清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2、取得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捐赠跨期要分摊
实务中,有的企业发生一次性公益捐赠数额大且跨期时间长,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甲公司为取得政府投资的城市体育公园冠名权,2015年1月,以银行存款向市慈善总会(在市财政、税务与民政部门共同发布的名单上)捐赠800万元。按合同约定,甲公司取得冠名权期限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受赠单位开具捐赠专用收据800万元。2015年应分摊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8005=160(万元)。
4、直接捐赠要调整
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因此,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
5、利润不实要重算
实务中,企业先按自行编制的年度利润表预申报企业所得税,然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如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差错,计算利润不实,要对会计报表调整。在确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时,其计算依据应以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以甲公司为例。如2015年向市慈善总会捐赠800万元,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的利润总额1000万元,无其他会计审计调整事项。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1000+(800-160)=1640(万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64012%=196.80(万元),实际列支金额160万元。甲公司当年可据实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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