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9:50:37 208 人看过

一、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一)消费者;

(二)潜在的消费者;

(三)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如何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信息,由上可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至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责任。

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义务人负有的不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损害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另一类是义务人负有的防止或制止第三人对他人实施侵权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这两种类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分为两类:

1、义务人因自身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

2、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时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1、因自身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导致的,而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在这里需要注意,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导致的,而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疏于安全保障的过错的,构成第三人单独侵权,安保义务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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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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