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的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52:20 262 人看过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在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其对负有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受到双重补偿,不当得利。

保险代位权的功能定位

对于保险代位权而言,其功能是什么和能否实现,不仅关系到制度本身的存废,还决定了制度搭建的具体内容及形式,这是研究保险代位权无法绕过的论题。

在大陆法系,代位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代。但是英美法中的代位权(sbrogation)制度完全是本土产物,源于衡平法的创造。在castellainv.preston案中,“代位权”一词首次在英美法中被明确地用于保险法中。保险代位权,是指在损失补偿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被保险人对于同一损害,除了可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之外,同时也可以对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为避免被保险人违反损失填补原则,而在保险人先为保险给付之后,于给付的范围内,使保险人取得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对于保险代位权的制度功能,两大法系的通说意见较为一致,基本都认为是损害填补原则在保险领域的表述,即一方面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既从保险人又从损害赔偿责任人处获得给付,从而获得双重赔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在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逃脱责任。有的还认为其可使保险人减少损失从而可以降低未来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对于通说的功能定位,持异议的学者分别触及两个层次的问题,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和能否达到设置的目的。

有学者认为保险代位权的制度本体应当保留,但其功能定位有误,需要改弦更张。对于保险代位权的第一项功能,我国学者孙*禄认为,保险代位权的产生并非基于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享有双重请求权,而是以保险人先行赔偿为前提的。如果是为实现这一功能,完全可以通过让被保险人只能就双重请求权择一行使或将第三人责任作为除外不保风险来达到此目的。而且在保险人弃权情形下,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也不违背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学者余*力则认为,只是强调被保险人得到双重赔偿的事实,却没有说明保险人是否及如何受到损失,这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对于第二项功能,孙*禄认为,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而取得保险代位权后,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放弃,法律并不强制行使之。余*力同意这一说法,并认为,要求该第三人直接向国家赔偿,而不是由保险人代位求偿,同样可以达成目的。代位求偿使保险人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取得第三人的赔偿,构成了不当得利。对于第三项功能,保险人即使取得代位权,往往也因种种原因无法实际行使。就算行使,也往往不会因为风险支出的降低而把保险费率降下来。最后,孙提出双重保障说,其认为保险代位权虽不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补偿,但设立初衷是要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余*力则提出保险人损失发生说,其认为保险人因第三人的不法行为遭受了损害,因而直接对不法行为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保险代位法是怎么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一、代位追偿权具体意思指的是什么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二、车被别人砸了可以报保险吗车的被别人砸了是可以报保险进行理赔的,前提是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包含了财产损害的赔付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吗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债务人不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2、债务人依法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的申
    2023-04-10
    382人看过
  • 保险中代位追偿权和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保险财产损失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三人先与被保险人签订了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又对被保险人进行了理赔,那么保险公司是否有代为追偿的权利。所谓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获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两者看似区别不大,但是细细说来,两者的本质区别还是显露端倪的。(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
    2023-06-08
    29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人代位权
    (一)保险人代位权的定义和意义1.保险人代位权的定义所谓保险人代位权,又称代位求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财产保险当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或错误等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后,可以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2.保险人代位权的意义保险法上保险人代位权的法理,是在不当得利禁止原则或曰损失补偿原则之下,达成以下三个目的,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第一,维持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使第三人不会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民法上的法律责任;第二,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义务,使保险人不因被保险人可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免除或减少其保险赔偿义务;第三,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使被保险人不得因同时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而获得双重赔偿.(二)保险人代位权的立法对保险人代位权,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有不同主张,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当然代位
    2023-04-23
    371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适用
    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已经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者追偿,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然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一、车险代位追偿方式条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追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二、身故保险金属于遗产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故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
    2023-04-11
    317人看过
  •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就其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而言,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其特征。1.基本特征(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2)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3)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2023-04-23
    237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区别于物上代位权
    如保险标的完全损失,则物权已不存在;如发生部分损失,则损失部分无物权,尚存部分仍归属被保险人,不发生物上代位权的问题。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在保险人依法承担了保险标的完全价值的赔偿责任后,对保险标的残余物应当已作价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减,否则其所有权归属保险人。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还应当包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上的代位权。所谓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自赔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之日起,直接取得保险标的的物权。保险物上代位权主要产生在保险委付、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各国立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日本《商法典》规定:保险人支付保险标的全部保险赔偿金额后,应当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残余物的一切权利。[英国《海上保险法(1906)》也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后,取得被保险人对其给付赔偿的保险标的剩存利益。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均对物上代位权作了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
    2023-06-21
    297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知识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参保参保单位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明细表,并根据不同类别提供相应材料。(1)新录(招)用的人员:①录(招)用职工证明;②《工资审批表。(2)转业或复员退伍军人:①《转业军人介绍信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信;②《工资审批表。(3)调入工作人员:①调动手续或任命令;②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县市区提供减员通知单和个人编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工资审批表;④如果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未开展养老保险业务,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证明;⑤如果是统筹外调入人员,需等转移基金财务到帐后方可办理增加手续。(4)续保人员:①续保手续或证明;②《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少工作人员明细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工资审批表。(5)财政代扣人员:还需提供第一个月的代扣工资单。(6)人事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代理证明。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比例是多少(1)养老
    2023-05-09
    261人看过
  • 社会保险知识基础知识是如何的
    1、什么叫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地方)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社会保险包括那些险种答: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3、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元位四舍五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工资、薪
    2023-05-04
    265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外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不能笼统地说中日摩托车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都是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但是从所揭示出的一些事实来看,确实也不能排除这种嫌疑。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知识产权滥用存在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都以限制或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为其目的和后果。例如,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6C、3C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都有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嫌疑。其中,微软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在中国市场上
    2023-06-07
    96人看过
  • 知识产权代理的基本含义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内外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一、知识产权代理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专利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战略布局、专利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内容。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商标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争议与异议。商标维权等业务内容。二、知识产权的代理人执行商标代理工作的代理人称为商标代理人,其他知识产权类别尚没有专门的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必须要通过国家资质认可,才可以代理专利事务,否则就称为黑代理。要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拿到资格证书后在专利代理事务所里实习一年,取得执业证书后即为专利代理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都是需要评资质代理法
    2023-04-05
    388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上诉代理词
    (案号093、094合并审理)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xx律师所接受原告xxx、原告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二原告诉被告xxx(xxx机械厂经营者)专利侵权案(案号093、094),指派李xx律师为二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我依法参加了法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请法庭合议时参考。一、原告专利权的独立权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告生产并销售的被诉侵权物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应分别认定被告侵犯原告“气控式布*器”实用新型专用权;被告侵犯原告“多功能滚筒造粒机”实用新型专用权。1、原告“气控式布*器”实用新型专用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相比,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多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一个推球设施(皮球碗)
    2023-04-27
    345人看过
  • 保险权益转让的相关知识解答
    保险权益转让指被保险人将追偿权和受损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赔偿义务。但同时《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把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法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前要签订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
    2023-08-16
    371人看过
  • 论保留保险代位权制度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古老的制度,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作为一种符合理性的行为模式已经植根于人们的观念和传统的法律制度构建之中。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深刻变迁,尤其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权利观念的提升、保险业的普及和相对于人身保险的独特存在,学者对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当然,积极维护这一制度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对保险代位权的存废问题的争议形成了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本文检取保险代位权争议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围绕有关学者提出的废止保险代位权的理由,对应当保留保险代位权的观点进行论证。1废除保险代位权的理由废除保险代位权的观点可谓由来已久,不仅在中国现阶段引发了争论,在国外保险法及其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声音也同样出现过,甚至已被一些国家的法律实践所援用。总体而言,废除保险代位权的理由认为在现实中保险代位权的效果不甚明显,积极作用微乎其微,保险代位权对于保险公司几乎没有价值等几方
    2023-04-21
    349人看过
  • 如何保护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
    一场在线直播的体育赛事,如果涉及侵权行为,如何存证寻求版权保护?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带来哪些变化?5月28日,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服务专题论坛在京交会期间举办,与会嘉宾围绕主题共同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服务的重要性、新业态和新模式。此次专题论坛由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主办,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北京知诚中小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共同协办。影视版权产业联盟与阳光影视集团在论坛举办期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在会上表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催生更多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受网络虚拟性、开放性、线上线下交织等影响,实施严格保护的难度增大;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新技术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
    2023-06-07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保险知识:保险的作用保险知识:工伤保险的作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伤保险的作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
    • 保险知识:人身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知识:人身保险经纪业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人身保险经纪人作为中间人,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实际操作涉及的险种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经纪人服务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但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这样的团体客户。其主要工作是为企事业单位设计全面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补偿雇员的医疗费用支出;补偿雇员家属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支出;雇员因工伤、意外或
    • 如何代理代理知识产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9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内外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 1、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争议与异议。商标维权等业务内容。 2、代理人执行商标代理工作的代理人称为商标代理人,其他知识产权类别尚没有专门的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必须要通过国家资质认可,才可以代理专利事务,否则就称为黑代理。要取得专利代理人资
    • 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保险代位权称权益转让指由于第三错致使保险标发保险责任事故造损害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赔偿金范围内取代保险享向该致害第三请求赔偿权利保险代位权民代位权保险领域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超越民代位权作定转移代位权保险支付保险金取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再属于保险保险代位权与民代位权根本区别保险代位权派于保险损害填补原则所谓损害填补原则指保险事故发投保或保险能获与其损害相赔偿获超损害利益及利保险代位权适用与身
    • 保险代位权约定债权是否是代位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债权转让的性质,被保险人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追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