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1 16:01:22 369 人看过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合理预见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3、减轻损失规则。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减少的损失,而且会遭受期待利益的损失。

4、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等条款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违约损害赔偿有一定的原则遵循,比如合理预见赔偿及完全赔偿,如果对有关事项的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违约的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性质
    ①预定性。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②从属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③条件性。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
    2023-06-08
    281人看过
  • 车祸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车祸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车祸发生后的损害赔偿,一般遵循以下的原则: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2.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原则;3.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原则;4.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5.公平合理原则;6.全部赔偿原则;7.财产赔偿原则;8.过失相抵赔偿原则。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1.财物方面,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1)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2)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2.人身方面,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1)受害人因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受害人因伤
    2023-06-07
    177人看过
  • 合同未约定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吗,违约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合同未约定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即使没有约定损害赔偿,当事人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这是一种法定权利,赔偿的金额就是当事人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同时包括既得利益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违约损害赔偿有哪些特点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3、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4、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5、损害赔偿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并且其他任何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6、损害赔偿是一种严格
    2023-03-07
    393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2)合理预见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损害不可预见,则违约方不应赔偿。采用合理预见规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在交易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对其未来的风险和责任可以预测,才能计算其费用和利益,并能够正常地从事交易活动。如果未来的风险过大,则当事人就难以从事交易活动。(3)减轻损失规则。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
    2023-04-19
    238人看过
  • 损害赔偿与违约金有哪些区别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综上所述,损害赔偿的合同范本大致如上述所示,一般损害赔偿是作为违约金条款出现在合同中,不会另行签订一份损害赔偿合同的。一、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同时约定了的,只能择一适用。二、合同违约金
    2023-03-30
    425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有哪几种
    一、违约损害赔偿有哪几种违约损害赔偿有以下几种种类:1.按照承担方式可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2.按照赔偿依据可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3.违约损害赔偿的其他种类。二、违约赔偿需要法院判决吗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三、违约损害赔偿的要求1.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也即违约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损害概念本身还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2.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023-05-03
    234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应扣除的利益有哪些?
    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在其所得的损害赔偿额中,扣除相应所获得的利益。损益相抵规则属于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问题,是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规则,而非两个债权相互抵销,因而不适用债的抵销规则。一、损益相抵规则的构成要件(1)损害赔偿之债成立。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有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2)受害人受有利益,亦即受害人因违约行为的发生而获得一定的收益。这种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如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逾期抛售有价证券,受托人后因有价证券涨价而获益,也包括消极利益,如因合同违约一方当事人中止投资而给非违约方节省的材料、人工等费用。既可以是已经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本来应该取得利益。(3)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利益的获得之间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损害和利益是基于同一违约行为所发生(损益同源),获得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二、实务中,比较常见的应
    2023-06-08
    364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法定损害赔偿原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二)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
    2023-03-20
    182人看过
  • 哪些原则规定了损害赔偿的遵循
    一、哪些原则规定了损害赔偿的遵循1.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2.损害赔偿合理预见原则;3.损害赔偿减轻损害原则;4.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原则;5.损害赔偿责任相抵原则;6.损害赔偿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二、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损害赔偿的类型损害赔偿的类型有以下几种:人身
    2023-11-11
    214人看过
  • 哪些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和归责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有哪些规则原则侵权行为的主要包括:(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原则包括:(1)归责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是指什么无过错责任是指依法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侵权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无论当事人是否主观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在损害事实与责任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没有因果关系的,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2、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以过错为归责要件的,成为过错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合理补偿受害
    2023-02-04
    14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
    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交通事故由其中某位当事人的明显过失所引发,应负责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若交通事故由两位或多位当事人的共同过失所造成,依据各位当事人的行为对该起事故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和各自过失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分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再者,倘若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皆没有明显的过失,那么便可以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对于此种情况,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2024-08-01
    248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二、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1、国家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2023-06-13
    298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一、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2024-05-09
    87人看过
  • 技术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原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一、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民法典违约金上限怎么算1、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上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2023-04-10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的违约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9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条规定确立了对违约损害完全赔偿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
    •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限制规则有哪些种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
    • 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含义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6
      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常常会伴随着签订各类合同,但随之出现的违约损害也日益增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十分广泛,仍然需要法律加以限制,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究竟是什么呢?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王虹入律师解析。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含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
    •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0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内涵及特点: (1)房地产损害赔偿评估价值定义房地产损害评估的价值标准采用公开的市场价值标准。 (2)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损害赔偿评估与一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2)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通常还包括相关经济损失评估。3)损害赔偿评估的独一无二性更强,难以寻找到类似损害的赔偿实例。4)损害赔偿评估对建筑等
    • 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赔偿原则是什么,赔偿原则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1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