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条款是否有法定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5:21:01 312 人看过

要约条款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依据受要约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按规定作出承诺的,要约条款成立,产生合同效力。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要约条款能否用合同效力表示
    经受要约人承诺的要约条款产生合同效力。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报纸征稿是不是要约报纸征稿不是要约,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二、合同中的承诺可不可以撤销合同中的承诺不可以撤销,但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不需要
    2023-03-22
    308人看过
  • 合同条款生效时间是否有约定
    合同约定生效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对合同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但法律规定不得附期限的合同除外。一、劳务合同在多久内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民法条例能否取消租房合同取消租房合同的效力可以通过附条件或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
    2023-06-21
    59人看过
  • 修改后的要约对原要约的条款是否有效?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以下情形来判断:1、要约实际送达特定要约人时,要约具有法律效力;2、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3、承诺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出任何变更,这是一个基本原则。问: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答: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2023-07-16
    278人看过
  • 欠条签订效力是否一定有法律效力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欠条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一、欠条适用范围都有哪些欠条是一种凭证,主要是用于证明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其适用范围包括买卖关系中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写的欠条;借钱不能归还或者不能全部归还时的欠条;以及拖欠其他财务或款项时出具的欠条。二、代书遗嘱的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023-03-25
    122人看过
  • 约定解除条件是否需要通知,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有效
    约定解除达到条件是否需要通知分情况确定,如果双方中一方出现想要解除合同的情形,那应当通知。如果双方无意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后无需通知。约定解除条件有效,解除合同的事由随着合同设立而生效。一、约定解除达到条件是否需要通知约定解除达到条件是否需要通知分情况确定。具体有两种情况需要界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由于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便不再需要做出通知。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解除权,按法律规定,是需要通知对方的。另外,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2023-04-26
    320人看过
  • 个人借款有约定用途吗?借条是否有法律效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的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
    2023-08-07
    296人看过
  • 侵权责任内部约定是否有法定效力
    律师解答:有效。侵权责任内部约定对内有效,对外不发生效力。侵权责任内部约定可以视为合同,合同的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自然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4-30
    485人看过
  • 无效违约条款对二手房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一、无效违约条款对二手房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二手房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根据违约条款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二手房交易时需要满足哪些合同有效要求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要求: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2.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3.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4.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5.买方最好见房主本人;6.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三、二手房合同生效后存在多长时间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
    2023-07-05
    332人看过
  • 协议是否一定要有违约条款
    协议不是一定要有违约条款。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不约定违约条款的,则协议中不需要包括违约条款,而且违约条款并不是协议的必备内容。一、债务达成后该怎么处理?处理债务违约的方法是:违约方需要按照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因素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违约方承担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合同里面的违约金条款怎么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违约条款的协议非常重要。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约定特殊违约条款,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约定,比特殊违约责任条款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不仅仅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
    2023-04-01
    383人看过
  •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否有效
    对于流质条款它又有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绝押条款,而具体指的就是在借款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在最终偿还债务的时候逾期不还,或者是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事先与债务人约定好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是物品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的合同的时候,是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经满了的时候,然而抵押权人还没有完全还清债务的时候,抵押物品的所有权将会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的。但是因为流质条款是指的当事人之间在债务期限已经满了的情况下,而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根据条款的约定债权人有权直接的取得与债务人约定的抵押物的所有权,由于这段条款是在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而作为抵押的物品是以一种担保的形式出现的,流质条款就违背了我们国家关于担保原则的相关规定,所以对于流质条款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下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按照流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来履
    2023-06-17
    215人看过
  • 借条过期后,还款约定是否仍有效
    在超过了借贷协议所明确规定的还款期限之后,该借贷协议仍然具备法律效力。借贷行为本身便属于债务契约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机制。在借款者承诺的还款期限截止之前,借款人有权向放款方提出延期偿付请求,若放款方表示同意,便可签署新协议以延长还款期限。反之,若放款方拒绝同意,则不可续订原借贷协议。作为主要处理方式,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进行双方的对账工作且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加以确认,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拟定一份清欠会谈备忘录,同时要求债务人追加担保措施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
    2024-07-28
    431人看过
  • 对单位制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刘女士是上海一家外企的人事主管,她最近向劳动法苑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刘女士所在的单位通过猎头公司招聘到一位技术员,单位非常满意,同意签约,但是这位技术员却提出了一个让刘女士头痛的问题,如果签约,则单位必须提供一次出国深造培训的机会,如过单位不能按约提供,则要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对此,刘女士所在的单位求才心切,表示愿意提供出国深造的机会,但是对于员工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一违约金的做法表示疑虑,因为刘女士之前只碰到过员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却从没有约定过单位违约需向员工支付违约金。刘女士想知道这样的约定对单位是否存在实际的约束力,单位一旦违约是否真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何谓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由于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同时又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担保,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双方设定违约金
    2023-08-17
    244人看过
  • 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晰,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在众多情形中,若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未必会导致整个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若双方因合同约定模糊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合同主体有权益通过向法院提起積极的诉讼方式,依法请求法院对此类合同缺乏明确规定的部分进行详尽的阐释和合理的判定。依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合同自合法成立并正式生效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于诸如商品质量、商品报价或者报酬以及实际履行的具体地址等关键性权益内容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或描述,可尝试双方协商以达成补充协议;若双方仍无法就此争议达成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需要依据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中的行业规范来对相关权益加以明确界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4-08-09
    309人看过
  • 违约金条款在法院眼中是否有效?
    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法院会支持的,但是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三十的限度规定的,法院将会尽量将违约金控制在百分之三十之内,超额的部分可以相应的进行降低。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租房合同上的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023-07-15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要约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6
      要约条款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依据受要约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按规定作出承诺的,要约条款成立,产生合同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 要约条款能否产生合同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要约条款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依据受要约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按规定作出承诺的,要约条款成立,产生合同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 协议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约定的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6
      协议合同法律效力一样,合同和协议其实是一个概念,只不过是人们的称呼不同,无论是合同还是协议,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一般来说,只要是合同内容中不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可生效。
    • 约定协议是否一定要去才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约定的效力,可分为对内(指夫妻双方)效力与对外(指第三人)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
    • 民法典中要约条款的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30
      要约条款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依据受要约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按规定作出承诺的,要约条款成立,产生合同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