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5:33:00 403 人看过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什么构成?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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