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给员工干股合适吗
干股一般指的是公司的创始人或者股东无偿赠与给非股东的其他人的股份,而且通常都是工商登记的股份,主要用于激励员工或者是回报资源。
至于给员工干股好不好的问题,就要从阶段出发。通常我们是不建议一上来就用干股激励员工的,因为员工激励要讲究循序渐进,员工入职初期流动性大,能力和贡献不明确,这个时候马上见钱的薪酬激励更为有效。
员工入职一段时间,流动性降低了,能力明确但是贡献不足的时候,采用虚拟股权激励,也就是分红股激励会更见效。
员工逐步的升职为高管,和公司绑在了一条船上,而且有明显贡献的,可以采用持股平台的激励方式来进一步进行激励。
最后对于那些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和公司精神文化高度一致的忠诚骨干,采用干股激励才最为契合。
二、公司员工入干股要注意什么
公司员工入干股时,一般情况下要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因此,有的国家和地区禁止这样做,但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三、有关入干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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