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9:30:29 166 人看过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一、工伤认定应如何申报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1、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但就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二、工伤怎么赔偿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及合理的辅助器械费用。3、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伤残津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
    2023-04-22
    122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决定程序及时限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4)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5)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三)《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
    2023-04-26
    493人看过
  • 中止工伤认定时间几天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工伤认定的时效暂时停止。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等这些情况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一、工伤认定提交过期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过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未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非正当理由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期,不得申请,但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二、劳动仲裁期限是多久啊在我国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三、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的,如果是因
    2023-02-06
    300人看过
  •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3-02-23
    106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止后如何解决
    工伤认定中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停止认定,工伤认定中止原因消失后继续认定。一、无合同临时工工伤怎么鉴定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必须在发生工伤起1个月内,个人单位必须在发生工伤起1年内提出申请。出院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二、劳动局认定工伤有时间限制吗对于工伤认定,其时间限制为工伤认定的申请被受理后的60天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
    2023-02-20
    97人看过
  • 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中止现象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1、预备阶段的中止在犯罪的预备过程中,自动地中止预备活动。例如,准备凶器要去杀人,后内心悔悟了,打消了杀人的意念,中断了杀人预备活动,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2、实行阶段的中止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在杀人过程中,已经将被害人砍伤,见被害人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
    2023-07-19
    267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应该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 工伤认定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规定是哪些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0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 申请劳动仲裁会造成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是否会造成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中止工伤认定判决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认定中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