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32:36 236 人看过

1、以下6起案件可追究中介责任

1、隐瞒房屋失职

引导购房者现场看房是房屋中介的重要义务,但在无法与出卖人联系等特殊情况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的,中介往往会引导买受人将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物,而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装修纠纷达成一致,影响装修、使用及周边环境等合同的顺利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由中介提供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格金额、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在审判实践中,一些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不履行提示相关事项的义务,导致双方协商不充分或未能将口头达成的共识纳入合同。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了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经济适用房、中央生产性住房、军工生产性住房、小产权房、农村住房等特殊性质住房的交易也有特别规定。有的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者明知做不到,引发了很多纠纷。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有义务对房屋的真实所有人进行复核,包括核实登记所有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人作出出售承诺等。但部分中介机构未履行房屋权属复核义务,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无法履行。在二手房合同签订前,一些中介公司为了吸引税收较低的买卖双方,以较低的总价在网上签订合同进行纳税申报,而含有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则用于实际履行,不予备案。这种经营模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为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了借口。尤其是房价大幅上涨后,出卖人可能以此为借口使合同无效。在交易过程中,有少数中介机构为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出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于整个交易都是以违法、欺诈为基础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次,在这两种情况下,中介可以免除责任。

比如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卖房人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也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但如果出卖人伪造权利人身份证、产权证进行交易,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不能认为中介提供了虚假信息。

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中介很难判断伪造的文件,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提供的信息不是担保责任,而是审慎勤勉的责任。

2。中间人没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信用。

中介只是中介,与客户签订合同的第三人由中介介绍。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的,中介不承担责任。第三,买家在与中介联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核实机构,查看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是否具有合法的中介资格;2,索要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检验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也可作为争议的证据;

3。小心合同陷阱。格式化文本可能包含傲慢的术语。对方明确解释时,有必要录音。

4。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5。保管好合同、发票、广告、照片、录音等一切证据,如有争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担保人如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是不用担责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还会承担责任吗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023-08-12
    495人看过
  • 销售方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获得授权之后,除了其他特定情况发生外,每一家企业或个人均须尊重专利权人的权利,除非经过专利权人的明确许可,否则不能以生产和经营为目的进行任何形式有关此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出售或进口行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基于该专利方法直接产出的产品。《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024-08-16
    283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反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虽保有车辆所有权,但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2023-03-31
    298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产品:(1)被保险人非法生产的产品;(2)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交货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经检验不合格仍准予出厂,生产日期不能确定的产品;(3)超过安全使用期、有效期或者保质期销售的产品;(4)被保险人停业、关闭或者破产后销售的产品。(2)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对下列情况负责: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或保险期内生产并在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区域内销售的本保险单规定的产品(以下简称“保险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在保险期内:情形(以下简称“产品质量问题”)保险产品的消费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能,未事先说明的;(2)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3)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标明的质量状况。
    2023-05-31
    500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是什么情况下承担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
    2023-04-29
    430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解除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当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一、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民法典规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保证合同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2023-03-15
    296人看过
  • 16种情况下责任全部由一方承担
    一般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然是违规车辆全责。全责十六种情况如下:(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13)
    2023-07-05
    32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4、超过保证期间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
    2024-02-02
    316人看过
  • 夫妻双方在何种情况下承担共同债务责任
    一、夫妻双方在何种情况下承担共同债务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如下所述: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债务协议一方承担如何写夫妻债务协议一方承担要写明如下内容
    2023-07-28
    33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双方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房屋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主要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我国现行房屋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单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迟延下达也约定为不可抗力。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概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规定对于买方极为不利。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此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即: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
    2023-02-25
    33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没有办理车辆过户,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何种情况下,卖方应对尚未转让的车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串购车辆原所有人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认为:“未办理的串购车辆原所有人通过过户手续既不能控制车辆运行,也不能控制车辆运行,因为车辆已经交付,原所有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出卖人应当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出售报废车辆的;(2)购销机动车年检不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2023-05-08
    399人看过
  • 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7-19
    414人看过
  • 五种情况下担保人无责任承担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呢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
    2023-07-06
    61人看过
  •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担责
    1、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1、在没有获得出租人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2、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害;3、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承租人逾期交纳租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租房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
    2023-04-07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不承担责任,不承担法律劳动责任的情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承担法律劳动责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待岗,放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发放放假工资。二是如果劳动者无过错,且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意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三是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如消极待岗三个月,符合“
    • 私人担保人的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
    • 在法律上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索赔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你说的情况,学校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我国的法律中,唯一涉及学生自杀的,只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自杀属其中之一。虽然有类似的案例,在法院判决中,会做出学校有责或学校无责,无责但需要民事赔偿的各种判决,但是从司法角度说,学校并不承担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
    • 什么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哪些情况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特别规定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抗拒、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如洪水、战争、地震等。(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