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进出口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现将铁道部《关于加强进口国际联运扩大货物运输管理的函》(铁外函〔1993〕477号)转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和建议告我部(运输司)。
附件:铁道部关于加强进口国际联运扩大货物运输管理的函
铁外函〔1993〕477号1993年9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近几年来,我国从国外进口的国际联运扩大货物数量和品类日益增多,重量和外形尺寸不断增大。由于货物到达口岸站极不均衡,给换装和运输组织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些货物装载加固不良,运输途中危及行车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运输秩序。为了加强进口扩大货物的运输组织,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地接运扩大货物,满足日益增长的外贸进口需要,除继续执行我国铁路和国际联运超限货物运输的现行有关规定外,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重量及外形尺寸大、需特种车辆运送的扩大货物,应严格按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的通知》(计调度〔1988〕123号文件》办理,外贸部门在对外谈判前要与铁路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确认符合我国铁路运输条件后,方可签署有关协议。
2、通过铁路口岸进口的扩大货物必须在运送票据上注明扩大货物的最终到站。不得以口岸站为假设到站,否则,我国铁路将不再同意接运。
3、外贸公司或其他单位与国外签订进口扩大货物合同后,应及时与铁道部或国境铁路局联系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及时做好接运准备,合理组织接运。
4、根据《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第2章第5条第3项规定,为了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凡我国铁路无定型装载加固方案的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均应向铁路主管部门提报该货物的装载加固方案。铁道部将根据国外商定电报和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进行审批,并批转有关路局。对无方案者,在国外铁路与我国铁路电报商定运输计划时,不予答复。
5、铁路各国境局和国境站应严格按计划接运扩大货物,并及时组织换装。
本规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9第一,确定投保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请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逐一投保;另一种是按照预约保险总合同签订。第二,填写保单。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申请,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标记、数量和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航行日期和起止地点、保险单位、保险日期和签名等。然后,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险单。保险单实际上构成了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
-
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0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第一,货物发生损害时,运输运输地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权的不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若货物在运输途径发生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经过的不同运输国所在地适用法律和起诉,二普通货物运输则无此区别。 第二,货物的税率不同,适用的税收条例有差异。 第三,是否需要国境检验,以及适用的货物检验条例和程序不同。
-
国际铁路运输的作用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30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是: 与欧亚各国贸易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2、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 3、有利于港口进出口货物的配送和各省市商品的流通; 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