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变为监视居住变相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影响政法机关执法严肃性,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还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政法机关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适用法律法规。
一、变相羁押的类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变相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拘留变为监视居住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范围,如果涉及到因拘留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或者超期羁押的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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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被羁押如何改为监视居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2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下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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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相羁押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9司法实践当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一般也是被“指定居所”执行,即在办案机关设立的“办案点”或指定的宾馆或招待所执行,犯罪嫌疑人24小时被办案人员看管,一举一动全在办案人员的监视之下,有的连放风时间都不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上失去人身自由。这种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其严厉程度超过在看守所羁押,也完全背离监视居住立法本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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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视居住变相拘留是否合法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9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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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需要变更监视居住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9如果是被行政拘留,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如果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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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由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做法正确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4只要涉嫌犯罪,无论如何变更强制措施,都应当接受法院的审判。《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