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怎么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8:11:29 99 人看过

一、修改时效期间的长短

尽管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时效三年及最长时效之二十年均有过短之嫌,但延长的幅度多少为恰当,中外皆莫衷一是。就法律与案件这个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言,时效期间长短的修改不是上策,任何一个时间段作为时效期间都不能普遍地、很好地适用于每一个案件,而且会减损时效制度的精神和内在价值追求,对有的案件来说会显得没必要那么长,而对另一些案件来说则仍然不够长。此外,对最长时效而是年的修改,还会引起整个诉讼时效体系的不小的紊乱。

二、修改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有明确的被告人是民事起诉的要件之一,传统民事起诉中,被告人的获知不是什么难事,而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就大不相同了。除了因果关系的确认困难性本身的障碍之外,施害方故意逃避、推卸法律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我国,不少工厂夜间偷偷排污,或环保局、检查组一走就停止环保设施的运行;在日本,“日本学者在谈到水俣病的惨痛教训时指出,在日本公害史上绝对不能无视的一点,是企业、行政和御用学者三为一体,共同掩盖了公害的真像。”有必要将对被告人的获知这一点突出出来,调整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诉讼利益的不平衡。已有的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受害人最后接触有害物体时开始计算的“接触理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受害人发现或应当发现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的“发现理论”,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受害人症状完全暴露时开始计算的“症状暴露理论”[8]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利益平衡矛盾。

笔者建议,修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之三年及二十年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均为“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并致害人时起计算”,可以较好地解决现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过短存在的问题。不知道被告人就无法起诉,无法起诉却要开始时效的计算,这对原告人是不公平的。“知道受到损害并知道致害人”再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对原告来说并不是什么特惠政策,对致害人来说也不是什么不公平,这样的调整与时效原有的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初衷亦无矛盾;“应当知道受到损害病致害人”之规定可以减轻原告的诉讼负担和诉讼利益流失的不公,新闻报道或相关记载,法院已有的同被告案件判决公告,都可以是原告应当知道致害人的事由。

规定诉讼时效起算从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时开始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共同理念,如《日本民法典》第166条规定“消灭时效自权利得以行使时起算。”《瑞典民法典》第130条规定:“时效自债权期限之届至始进行。”泰国民商法第429条规定:“时效,自权利可以行使时进行”。台湾地区民法就规定:“消灭时效,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捷克斯洛伐克民法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能够第一次行使之日起算起。”《瑞士债务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时效自债权期限之届至,开始进行。”我国亦有学者如胡*清、史*宽等主张诉讼时效起算自可行使请求权时开始。梅*协更认为:以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其时效期间,自权利可以行使之时起算;以不作为为目的之请求权,自行为之时起算。

三、修改起算点的优势

1、不改被告之诉讼条件

有明确被的被告是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在环境侵害诉讼中,如果我允许在被告不确定的情况下让原告起诉,就必须修改这一条;如果不让受害人起诉,受害人就将面临诉讼时效逐渐丧失的现实风险。就算是让受害人起诉了,没有被告,案件还是一样无法审理。那么,能否将受害人这个没有被告的起诉当作是时效中断的事由来对待呢?就三年时效看,可以,但就二十年最长时效看,却没有多少实质意义。所以,有明确的被告之起诉要件不可轻改,如果仅修改时效的起算点,这一条就不必改动了。

2、不改三年及二十年时效期间之规定

德国水法规定“对于因向水体排污而导致他人受害的损害赔偿之诉的长期消灭实效为30年。”就水体污染损害而言,这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就整个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而言,三十年也未必合适。“香港法中,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包含在不同的诉因中,其诉讼时效的长短也相应不同,比较复杂。根据《时效条例》第4条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6年,从起诉事由产生之日起算。而根据该条例第27条的规定,因妨害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之诉,时效为3年,从诉因产生的日期或原告人的知悉日期(取较后者)起计算。”[12]

撇开中外情况有别不说,就这两个立法例来看,机械地修改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改成多少年,可以说令人无所适从。而仅修改三年及二十年时效之起算点,可以在原诉讼时效期间不动的情况下,实质性地延长受害人的保护期限。

3、陆续出现的受害者赔偿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发作时间可能经过数代人(如果以平均25年有新一代人出生计算的话)仍不停止。第一批或第一代受害人得到赔偿,不意味着致害方责任的终结,该环境中的新生代如果受到同样的侵害,适用修改起算点后的诉讼时效,同样可以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新生代受害人可以在其监护人的代理下起诉,也可以在其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起诉,还可以从容解决在上一代受害人没有发现或没有发生而现在发现、发生的新的损害赔偿问题。

有人会担心:这样的话,那些污染企业还有活路吗?这个担心实在有点“大恶似善”了!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就是限制以至取缔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本来应该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就解决的问题,都到产生了严重污染的阶段了,取缔这样的企业还有什么好可惜的呢?

4、环境破坏赔偿诉讼的适用

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自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应该说,包含了对环境污染和对资源破坏两方面的惩处,但基本上对那些造成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破坏的环境破坏行为没有涉及。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个方面,我们目前只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对环境破坏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尚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将来有朝一日这方面的立法完善起来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环境破坏损害并致害人时起计算”的规定,也可以很好地适用于环境破坏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修改后,时效期间得到实质上的延长,从受害方看,其胜诉权可以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污染损害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上再积极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因此受害人要积
    2023-04-05
    36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
    一、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
    2023-04-14
    6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久
    三年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
    2023-02-12
    130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是多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包括: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一、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2023-03-14
    203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是多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是三年。环境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侵权,一般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
    2023-04-26
    394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尚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适当赔偿。一、民法典名誉权如何赔偿一、精神损害赔偿: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
    2023-03-29
    393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污染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居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污染企业侵害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环境损害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要求污染者或生态破坏者承担侵权责任。... 更多>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31
      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应当向当地的环保部门请求解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省委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直起诉。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5
      因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7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
      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规定,而不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一般诉讼时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因环境污染损害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