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未成年人等人身权益的特殊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06:02 300 人看过

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热别颁行了专门法律予以保护,其中对他们的人身权益的保护也特别重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①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对妇女自由权的保护。

②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③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这是对妇女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保护。

④第41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这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

⑤第43条规定,妇女对依照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这是对妇女配偶权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①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②地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③第30条规定,热呵呵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④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该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少年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该法第四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总之,对于这些弱者人群,法律专门予以保护,这为维护他们的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编织了一道严密的保护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妇女“三期”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简称女工“三期”),因其自身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其时又担负着为人类繁衍和发展的重大使命,因此对“三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成为各个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共同内容。我国的劳动法对“三期”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和乳期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处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对不能胜任原来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3、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λ,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yml;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工作时间;从事立λ工作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λ。哺乳期内,女职工可享受&yml;天二次、&yml;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也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护法怎样保护未婚怀孕的女人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怎样保护未婚怀孕的女人妇女权益保护法为未婚怀孕女性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她们在职场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2.其次,如果孕期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先的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必须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3.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法律更是禁止加班与夜班,并且规定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4.此外,女职工因怀孕导致流产,无论流产时间长短,均有相应的产假规定,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恢复健康。二、工资与职位保障未婚孕妇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其工资和职位不会因为怀孕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5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的怀孕、生育或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确保女性在孕期也能享有平等的工作条件和收入保障。三、适宜的劳动安排孕期女职工的
    2024-01-16
    73人看过
  • 什么是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对妇女权益实特殊保护原则有两层内容:(1)国家依法保护妇女基于其性别特征的特殊权益。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权益,国家应当给予充分保护。(2)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为了消除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实现。这也是国家的义务。
    2023-06-06
    74人看过
  • 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政策
    1、政府保障贫困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先救护未成年人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处罚草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
    2023-06-06
    232人看过
  • 为何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2、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3、不仅我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故,需要特别的保护。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
    2023-07-03
    320人看过
  •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次修订删除了第一项原则,保留了另外三项原则,并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修改为: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同时在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之后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调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总原则,是贯穿全法的一根红线,在四大保护各章中均有体现。比如,在家庭保护一章中,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
    2023-06-06
    169人看过
  • 女性哺乳期特殊权益保护
    法律解答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哺乳期调整岗位需征得同意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本案中,练女士休完产假后哺乳期内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却在未征得其同意、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三次变换练女士的工作岗位,因练女士不接受岗位调整而未到岗上班,公司即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故公司单方解除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向练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原工作岗位被人接替,回来上班时尚处于哺乳期,公司在五天内连续变更其工作岗位三次,劳动者拒绝到岗,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特殊劳动争议作出二审判决,公司未征得哺乳期女职工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24300元。
    2023-06-14
    451人看过
  • 什么是妇女特殊保护
    妇女特殊保护
    妇女特殊保护是指国家对女职工在政策上给予某些方面的法律性保护。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表现在方方面面,《宪法》规定了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有:(1)在就业方面的特殊保护;(2)在劳动合同方面的特殊保护;(3)在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4)在工资方面的特殊保护;(5)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特殊保护;(6)在社会保险福利方面的特殊保护。
    2023-06-06
    396人看过
  •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章提供特殊保护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姚某某建议,反家暴法可以借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经验,设置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专章。专章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借鉴国外对虐待儿童的通行界定,应当放宽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将忽视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国际上一般将儿童虐待分为四种主要类型:躯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有的学者称为心理虐待)及各种形式的忽视。就未成年人而言,忽视是一种对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伤害的特殊形式的侵害,且不能为草案所规定的精神暴力所涵盖。姚某某强调。其次,应借鉴国外儿童保护官的设置,并吸收司法实践的探索经验,明确规定观护人这一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人员。由其具体监督父母监护权的行使,及时制止父母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申请人身保护令、护送至临时庇护所、评估父母监护能力与资质、衔接受害未成年人重返家庭环境。要在父母头上架起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父母虐待未成年人的现实法律后
    2023-06-06
    51人看过
  • 职场女性如何维护自身特殊权益?
    据媒体报道,某知名高校的女研究生小李应聘到某家公司,不料,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方面提出一个条件:乙方在公司工作三年之内不得生育,否则视为违约。面对就业高压,小李被迫含泪写下不生育保证书。在很多人看来,这已司空见惯。女性就业几年内不得生育似乎早已成为职场潜规则。调查现实,40%的女性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要工作还是要孩子,已成困扰许多女性的两难问题。本次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就此呼吁,生育是人类对社会、家庭的一种责任,是社会的一种整体需求,生育带来的问题,不是由女性个人造成的,应该由整个社会来共同承担。本文以法官释法的形式为大家介绍职场女性如何维护自身特殊权益?产假期间被降薪生育费用无处报2005年3月15日,李女士进入一家公司担任促销主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3月14日。2008年2月8日,李女士入院待产,并于2008年2月10日行子宫剖宫手术产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女职工哪些特殊权益受保护?
    产假、性骚扰、禁忌劳动……这些热门词汇,将刚刚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推向舆论的中心,也让广大女职工充满了期望。《特别规定》正文16条,附¼4项19条,其中涵盖了女职工哪些特殊权益?其施行将为全国1.37亿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带来怎样的变化?如何平衡权益保护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梳理热点话题,解答公众疑问。【热点一】覆盖所有用人单λ,女农民工列入保护范Χ《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λ、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λ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覆盖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lamb
    2023-04-22
    236人看过
  • 《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请省人大审议:加强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者减少劳动报酬。27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上,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对妇女健康保障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作了详细规定。《条例》第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包含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并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卫生等内容。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岗位作业的女职工,怀孕前可以与单位协商调换至对怀孕无影响的岗位。女职工怀孕后或者哺乳期后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照顾。《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本单位的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
    2023-06-04
    134人看过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一、变更监护人的条件都包括哪些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有关组织依照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二、监护人的义务是什么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
    2023-03-14
    442人看过
  • 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是什么1、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如下:(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2)同时未成年人因为本身经验欠缺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如果没有给予特殊保户,受到侵害后会给未成年人以及今后的人生产生消极影响,所以要进行特殊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2023-08-09
    196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我国是如何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要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历次宪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都就这一问题作了类似的规定。如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
    • 孕妇职工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9
      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另外,根据很多地方法规规定,晚育女性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有医院证明可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3、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
    • 什么是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对妇女权益实特殊保护原则有两层内容: (1)国家依法保护妇女基于其性别特征的特殊权益。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权益,国家应当给予充分保护。 (2)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为了消除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实现。这也是
    • 未成年人上网包含哪些特殊保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未成年人是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身心发展还不完全,相对成年人而言,他们更容易受到网络违法违规内容的影响和侵害。近年来,一些涉黄、涉赌、涉毒的网络信息有重新抬头之势,这对网络安全环境,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出了严峻考验。《法》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专款第13条,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到依法严惩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可见
    • 法律为什么要特殊保护未成年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9
      法律要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因如下: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2、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3、不仅我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