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一、判处管制条件是什么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管制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
刑法解释: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解除管制的条件和如何解除管制】
172人看过
-
累犯什么条件下可以判管制
78人看过
-
管制要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84人看过
-
国家对实行管制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61人看过
-
打架导致轻伤什么条件下判管制
370人看过
-
现场管制的条件
454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被判管制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5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那么管制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管制的一般适用情形包括: 第一、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
-
管制解除的条件? ?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解除管制一般有什么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8解除管制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便应由执行机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无被执行人的解除管制的条件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21、解除管制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便应由执行机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
-
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条件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