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2)符合《大亚湾区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惠湾[2005]9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惠湾[2014]2号)规定的条件;3)用地在村庄规划范围,不在三旧改造范围。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村小组同意并加盖公章。
村小组、村委会、国土资源所、街道办、区住建局等出具审核意见。
国土资源所、用地科、地籍科、征地服务中心、规保科出具审核意见
决议、公示须村小组确认并加盖公章,国土所公告须村小组、国土所确认并加盖公章。
村集体确认权属并加盖公章。
双面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辖区国土资源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大亚湾区国土资源分局作出审查决定。大亚湾区国土资源分局在2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予通过的,作退件处理。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辖区国土资源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国土资源所业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可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大亚湾区国土资源分局作出审查决定。大亚湾区国土资源分局在2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予通过的,作退件处理。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辖区国土资源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
五、办理时限
2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国土资源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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