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霍晓强、霍亮亮、张兵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20:07 470 人看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秦刑初字第95号

公诉机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旭,男,生于1986年10月15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天水市秦州区人,无业,住秦州区仁和里18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11日抓获,4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逮捕。现羁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霍晓强,又名霍小强,男,生于1985年4月9日,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天水市麦积区人,系麦积区新阳镇胡大村农民,住该村霍家坪15组72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逮捕。现羁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霍亮亮,别名霍宏洲,男,生于1985年9月15日,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天水市秦州区人,无业,住本区建设路123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11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逮捕。现羁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兵,男,生于1989年10月12日,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天水市秦州区人,无业,住秦州区关子镇南院巷5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11日抓获,4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逮捕。现羁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张小明,系被告人张兵父亲。

指定辩护人徐生明,天水天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刑诉(2007)第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旭、霍晓强、霍亮亮、张兵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7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于2007年9月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旭、霍晓强、霍亮亮、张兵及张兵的法定代理人张小明、指定辩护人徐生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某日,被告人张旭、霍亮亮伙同郭有全(在逃)在本区双桥便桥处采用拳脚殴打的方式抢得一路人现金20余元、诺基亚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680余元)。赃物销售后得款260元,赃款全部挥霍。破案后追回移动电话机一部。

2007年3月20日左右,被告人张旭、霍晓强、霍亮亮、张兵窜至本区双桥便桥处拦住行人王义军,张旭、霍晓强对其拳打脚踢,抢得波导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770余元。破案后赃物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2007年3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张旭、霍晓强伙同任亚安(在逃)窜至本区天水市气象局东侧巷道内,拦住路人李小龙、裴卫平持砖头进行殴打并拳打脚踢,任亚安还持刀刺伤李小龙,抢得现金150余元后逃离。经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李小龙头皮裂伤、腹部皮肤裂伤、裴卫平颜面部损伤均属轻微伤。

2007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旭、霍晓强、霍亮亮伙同任亚安窜至本区天水郡瀛池路拦住路人李军林拳打脚踢,张旭持匕首刺伤李军林,霍晓强搜身,抢得现金4500元及联想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500余元)后逃离。经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李军林左肩部皮肤裂伤、右下肢皮肤裂伤属轻微伤。破案后追回联想移动电话机一部,霍亮亮家属退缴赃款1100元,均已发还。

2007年4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旭、霍晓强窜至本区东桥头东南侧河堤上,对路人安小阳进行殴打,张旭持刀刺伤安小阳,霍晓强搜身,抢得现金7900余元后逃离。经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安小阳右肩胛部、右季肋部损伤属轻微伤。破案后张旭、霍晓强家属退缴赃款3000元已发还。

2007年4月11日凌晨霍亮亮等人在岷山路伺机作案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警察抓获,经教育霍亮亮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次日晚霍亮亮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张旭,张旭于当日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张兵,张兵于当日协助警方抓获抢劫嫌疑人胡军军。4月12日,张旭、张兵又协助公安人员抓获霍晓强及另一抢劫嫌疑人任天利。破案后扣押张旭作案工具小灵通电话机一部。

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旭、霍晓强、霍亮亮委托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李军林经济损失4600元,赔偿被害人安小阳经济损失3400元。(均已履行完毕。其中张旭家属承担4000元,霍晓强家属承担2200元,霍亮亮家属承担18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辩认笔录,追赃笔录及领条,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旭、霍晓强、霍亮亮、张兵目无国法,结伙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张旭、霍晓强多次抢劫且数额巨大,霍亮亮多次抢劫。在共同犯罪中,张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张旭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霍晓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霍亮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警察抓获后,经教育主动交待其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其又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审理中能自愿认罪,张旭、霍晓强、霍亮亮委托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主动退缴了部分赃款,赃物部分追回,又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三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条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项二目、第五条、《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判处如下:

一、被告人张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霍晓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8000元。

被告人霍亮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6000元。

被告人张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张旭的刑期自2007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霍晓强的刑期自2007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霍亮亮的刑期自2007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张兵的刑期自2007年4月11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二、赃物诺基亚移动电话机一部,作案工具小灵通电话机一部,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罗治全

代理审判员方琼

人民陪审员张友慈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胡晓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张尔宣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2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尔宣,男,197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阜阳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王寨村陈庄37户。因本案于2005年3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张久丽,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二诉(2006)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尔宣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尔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1月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尔宣和\大个子\(另案处理)经合谋抢劫后,由被告人张尔宣以谈生意为由,将被害人\胖哥\约到
    2023-06-11
    421人看过
  • 刁心亮、刁心喜抢劫(未遂)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544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刁心亮,男,1973年1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镇平县,身份证号:(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7年7月16日被临时羁押于河南省新乡市看守所,同月1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依法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被告人刁心喜,男,1977年11月27日出生于河南省镇平县,身份证号:(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7年8月1日被临时羁押于河南省镇平县看守所,同月7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依法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6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刁心亮、刁心喜犯抢劫(未遂)罪,于200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小永、被告人刁心亮、刁心喜到
    2023-06-11
    89人看过
  • 费亮银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8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费亮银(自报名),男,1984年7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贵州省威宁县,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威宁县东风镇天桥村一组。因本案于2005年4月4日被羁押,同年5月1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费亮银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7月14日作出(2005)天法刑初字第96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费亮银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5年4月4日19时许,被告人费亮银在本市天河区天河路外经贸大厦附近,趁途经该处的被害人玄敏不备,抢得其CECT牌手机(价值人民币530元)一台。被告人费亮银逃至体育东路新国际广
    2023-06-11
    242人看过
  • 张军成抢劫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佛刑二终字第367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军成,男,1974年12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新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蔡县黄楼乡老培寨村委宋庄西(自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4年12月12日被羁押,同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军成犯抢劫罪一案,于2005年9月22日作出(2005)南刑初字第142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军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12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张军成伙同“阿紫”、李向华等人(均在逃)密谋抢劫后,由“阿紫”以招嫖的方式引诱被害人彭
    2023-06-11
    289人看过
  • 张光前抢劫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香刑初字第574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光前,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湖北省石首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太平坊村一组。1998年因犯强奸(轮奸)罪、奸淫幼女罪被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9月提前释放。因本案于2004年9月17日被羁押,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2005]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光前犯绑架罪,于200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侯玲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光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9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张光前伙同“阿龙”、刘宏平、“大勇”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珠海市拱北粤海东路1044
    2023-06-11
    418人看过
  • 张振帅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313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振帅,男,1986年7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乐县杨村乡张胡庄175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被告人陈磊,男,1987年4月2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林业局六委。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20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振帅、陈磊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振帅、陈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振帅伙同被告人陈磊于2
    2023-06-11
    222人看过
  • 张学良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昌刑初字第0101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学良,男,25岁(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唐河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唐河县古城乡温庄村张茨园43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10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07)9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学良犯抢劫罪,于2007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官欣,被告人张学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6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张学良伙同常帅(已判刑)在昌平区街心公园露天舞场北侧,采用用手勒脖子等手段,劫得赵春振(男,26岁)、安永芳(女,26岁)的爱立信388型手机1部、黑色挎包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
    2023-06-11
    488人看过
  • 张建营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朝刑初字第0003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建营,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衡水市,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华大街彩云胡同14号;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1月17日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又因盗窃行为于2006年9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此次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7月2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8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辩护人吕建毅,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字(2007)第3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建营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本院建议,控辩双方同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
    2023-06-11
    409人看过
  • 张耀坤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密刑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耀坤,男,1979年6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昌图县两家子镇两家子居委五组9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密云县看守所。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密检刑诉(2006)4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耀坤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田保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耀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耀坤伙同何丽平、徐俊宏、王志敏等人经预谋后,于1998年9月9日17时许,窜至北京市密云县利华商场楼下通道内,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密云县城关工商所会计王素明手中提包抢走,内装人民币25
    2023-06-11
    99人看过
  • 张亚鹤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52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亚鹤,男,1984年12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鄢陵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鄢陵县柏梁镇康王庙村3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14日被羁押,同年7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辩护人鲁守忠,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2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亚鹤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广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亚鹤及其辩护人鲁守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6日2时许,在本市丰台区南国水乡美容保健中心店内,被告人张亚鹤、袁宝山(另案处理)与肉孜.买买提、买卖提.阿不拉、胡建立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互殴
    2023-06-11
    124人看过
  • 张丙炎抢劫案
    有期徒刑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九刑二初字第07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丙炎,男,1982年1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武宁县,身份证号36042319820107081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江西省武宁县横路乡泥山村6房33号。因涉嫌抢劫罪,2006年12月28日被九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九江县看守所。辩护人罗江奇,系江西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九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九检公刑诉(2007)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丙炎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九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成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丙炎及其辩护人罗江奇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九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张丙炎萌生持刀抢劫的念头。于当晚23时许在九江市区搭乘由被
    2023-06-11
    375人看过
  • 张尚波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昌刑初字第00113号公诉机关昌平检察院。被告人张尚波,男,23岁(198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万古镇今古营村20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11月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08)00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尚波犯抢劫罪,于200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张尚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尚波伙同王怀景(已判刑)于2006年10月26日21时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杨各庄村洗浴中心附近,以借用手机为名将路过此处的詹卓(女,21岁)、张珂(女,19岁)拦住,因詹、张对此未予理睬,二人遂对詹、张进行跟踪并再次进行拦截,张珂趁
    2023-06-11
    168人看过
  • 陶通亮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293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陶通亮,男,1967年6月1日出生,土家族,贵州省沿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沿河县谯家镇利权村陶家山小组。2003年1月1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抓获,同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陶通亮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4月17日作出(2003)三法刑初字第14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陶通亮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1月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陶通亮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张边北广三高速公路出口处,看见龙全凤手上拿着一台摩托罗拉T191型手机(价值人民币688元)在打电话,即乘龙全凤不备,上前将龙的手机抢去后
    2023-06-11
    465人看过
  • 张喜亮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若干问题/张喜亮
    张喜亮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若干问题张喜亮第一条建议增加本法的立法依据。没有立法依据的法,理论上讲是无效的。(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劳动关系定义强烈建议删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字样。理由:劳动关系的定义,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原来是有的,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删除。在实施条例中重新拾起这个表述,不尽合适。(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关键的问题是:如果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那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共决权”就没有了依据;第二,既然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则无所谓“而产生权利义务”了;第三,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的贬
    2023-06-09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房屋漏水律师周旭亮打官司多少钱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6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
    • 霍林郭勒张扬来宁市打官司律师收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3
      1、按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与财产无关的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调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元-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元-20000元/件。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或公诉案件受害者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上述标准执行。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
    • 黄灯亮后红灯不亮经过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5
      黄灯亮后红灯不亮经过,应该不会扣分。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所以如果黄灯亮后没有变红灯的,那么应该是不会被扣分的,因为如果没有红灯,就没有闯红灯违法行为。
    • 绿灯亮了才发现红灯亮这样算不算亮驾驶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如果红绿灯有故障的话,不应属于闯红灯。
    • 抢劫罪如何主张转化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7
      抢劫罪转化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