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双亲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近亲属监护;如果是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监护或者其他近亲属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儿童服务场所、儿童之家、寄宿制学校等关爱保护阵地建设,改善关爱保护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生活、接受教育和临时监护等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加大财政资金及福彩公益金资助力度,形成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没有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整合现有社会福利机构资源,明确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实体机构或报请市级民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工程项目,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二)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场地和设备,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从事未成年人生活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矫治、医疗康复等救助保护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教育补贴政策,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好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的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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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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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写谁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委托监护人一说,其监护人应为临时或指定监护人,没有委托监护人的规定,如果临时委托他人看护,没有过错的,仍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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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担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9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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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1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即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提出,到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