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对合同解除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4:54:03 55 人看过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能解除合同。附带义务不是双方明确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履行合同所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如说明、护理、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义务。附带义务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会对合同的诚信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合同的法定终止一般不涉及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附随义务,但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后果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地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

(2)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之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之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之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3)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可是当被侵害人的固有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5、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责任。侵犯他人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行为者,理应承担侵权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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