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在行政处罚中并没有没收财产这一处罚。没收财产涉及公民、法人的权益甚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只能依法律剥夺,并应当经过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处罚法没有将没收财产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管制是行政处罚吗?
由于管制的刑罚力度较轻,许多人都会疑惑,管制力度这么轻,那管制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个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个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五大主刑之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综上,管制是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后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行政处罚后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又发现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将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
1、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2、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三、没收财产是何种处罚
我国刑罚体系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同时也属于财产刑。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其具备以下特点:一、没收财产的范围:犯罪人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二、适用对象:只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三、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给与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四、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而且不能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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