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未成年好友卖淫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9:35:46 347 人看过

构成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二、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
    2023-04-29
    157人看过
  • 刑法 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中国新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判几年中国新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判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023-06-21
    262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由什么要件构成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上是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式为故意。一、第一次容留罪处罚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
    2023-02-21
    232人看过
  • 哪些要素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与涉淫类犯罪相比,组织卖淫罪在涉淫类犯罪中属社会危害性较大、犯罪性质较为严重的罪行。这不仅要求司法人员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案件,以保障刑法对于性质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中需以更为谨慎的态度来考量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以保证行为的危害性与所受刑罚相适应。我国刑法将协助组织卖淫罪从组织卖淫罪中独立出来,其本意亦是为缩小对组织卖淫犯罪的打击面,在突出重点的同时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对于组织行为的认定应当适用较高标准,即考察该行为是否同时具备组织性与控制性。一、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认定问题是什么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客体都是良好的社会主义社会风尚,但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中可能采用强迫等手段而触犯组织卖淫罪名的同时,还有
    2023-03-03
    63人看过
  •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范本尊敬的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各位领导:经本案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并经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到XX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本案的案情后,我们认为毛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贵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驳回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的逮捕申请并要求其立即无罪释放毛某某。一、主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故意本案中,两名涉案男性并非毛某某介绍而来。此二人系在毛某某原上班会所“小某某”所认识,是毛某某的熟客。毛某某从“小某某”离职后,由于其当时经理秦某转至“五某”会所任主管,在秦某的盛情邀请下,毛某某也加入到“五某”会所,但其加入后实质上仍然司职技师,与其他女技师无异,并无特权,根本不是会所主管,不参与技师的招募、培训和日常管理。二、客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介绍卖淫是
    2023-04-29
    61人看过
  • 不知道对方未成年介绍卖淫会构成什么罪
    构成介绍卖淫罪。1、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是情节轻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十六周岁以上的,构成此罪。属于未成年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还要看案情。介绍卖淫罪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6-12
    132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上诉状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女,生于1979年5月27日,汉族,重庆市黔江区人,高中文化,无业,家住xxxxxxxxxxxx巷。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7月17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9]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潘-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在黔江区黔龙街经营“xxxxxx”发廊。2009年7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xx将黄某某、任某某介绍给杜-宇、张*胜嫖宿,并从中收取介绍费。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的证实及相关书证等,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
    2023-06-11
    233人看过
  • 2020介绍卖淫罪能判几年
    刑事责任年龄
    一、介绍卖淫罪能判几年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二、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
    2023-03-23
    219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1、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就介绍卖淫罪而言,介绍行为是否达到了定罪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卖淫嫖娼双方在接受行为人引荐、撮合之后,是否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一致意向。司法实务中,无关是否发生性行为,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
    2023-04-10
    95人看过
  • 卖淫罪的刑期介绍
    刑事责任年龄
    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1、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分子应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介绍多人去卖淫、介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去卖淫,介绍了明知自己有性病的人去卖淫,要加重处罚,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
    2023-07-01
    274人看过
  • 如何判断介绍他人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1、引诱五人以上或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的人卖淫;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
    2023-07-05
    257人看过
  • 介绍卖淫几个算重罪
    作者:程昔原、何虎、张胜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2016年1月,何某某组织介绍李某某卖淫1次,之后李某某离开。2016年4月至6月,何某某组织介绍万某、秦某卖淫5次。在此期间,何某某负责联系嫖客、收取嫖资、安排接送失足少女前往卖淫地点等。后又为方便组织卖淫,被告人何某某在丰都县高家镇鸿发小区租了一间无牌门面房屋给自己及万某等人居住。二、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符合前两项条件,但对是否符合“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则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指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卖淫人员累计达到三人以上。本案
    2023-03-06
    164人看过
  • 介绍卖淫的依据
    刑事责任年龄
    一、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等。这里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招工指标、安排城市户口、调换优越工作、给予出国机会等。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向他人宣传腐朽生活方式,灌输性解放、卖淫光荣等腐朽思想,或者允诺向他人提供毒品,等等。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
    2023-03-27
    483人看过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例子
    刑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标准: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立案标准:(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01
    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介绍他人嫖娼构成介绍卖淫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他人卖淫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有的是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有的是直接介绍,有的是间接介绍;有的是专门为一个卖淫人员寻找嫖客,有的是为多名妇女或嫖客寻找对象,等等。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
    • 确定取证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卖淫女介绍卖淫女算不算介绍卖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6
      严重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要求,组织、逼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限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2
    • 如何鉴定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0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介绍卖淫罪:(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 介绍嫖娼是否可定介绍卖淫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5
      介绍嫖娼是否可定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嫖娼者亦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
    • 介绍卖淫罪的,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