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财产保全对实现劳动者正当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特殊性
,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可能拖欠工资逃逸的,减少或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和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义务。此处使用“应该”一词,这更有利于有特殊困难的工人寻求救济
在法律文件生效后申请执行之前的财产保全期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劳动争议判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在三个月的财产保全期内申请执行,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通知当事人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保全措施。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民事案件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和第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扣押和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不动产的期限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前者的执行保全期短于后者的原因,不仅是为了呼应上述放宽劳动者申请保全条件的规定,防止该规定被恶意滥用,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也为了督促职工及时行使权利,减少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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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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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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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有特殊规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2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3、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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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对特殊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7特殊劳动关系中社保关系的规定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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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有哪些特殊的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0《民事诉讼法》对于财产保全有明确的规定: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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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有哪些特殊工种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7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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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有哪些规定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