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一、抵押权的作用是什么?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担保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二、抵押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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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物权抵押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是的。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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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在建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是多少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3履约担保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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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最长期限是多久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主债权期限一致。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抵押权期间不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约定的抵押权期限无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风险提示:注意在建工程禁止抵押的几种情形: 1、已经预售的房屋; 2、预查封的房屋; 3、属于公益性质(如学校、幼儿园)等的房屋; 4、不符合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要求的房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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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能否单独抵押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根据建设部于2001年8月15日修订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因此,如当事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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