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侦查退卷次数的限度是多少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2020]高检诉发第11号)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质量标准
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第二百六十八条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在实际的运用中会出现较多的问题,毕竟在法律上的操作会有差异性,对于次数的限制,有关的当事人不一定的会知晓,所以自己需要咨询有关的人员进行问题的获悉,这样事情的解决才会有着充分的法律基础,但是需要自己在事情的处理上合理对待。
-
什么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补充的次数是多少
477人看过
-
批捕补充侦查多长时间,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多少?
91人看过
-
公诉退回补充侦查天数是多少
451人看过
-
法院申请退卷补充侦查要多久
481人看过
-
补充侦查的时间和次数
425人看过
-
审判期间退回补充侦查有次数限制吗?
88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年,补充侦查次数是多少?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30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
-
补充侦查多少次,补充侦查多少次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30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关于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候退回补充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一级在法庭对刑事
-
审查起诉后,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多少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3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吗, 补充侦查的期限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3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对于退回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
-
退回补充侦查的时效和次数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3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并且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