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资金的定性及时间使用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18:10:10 154 人看过

外借专项资金的归还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挪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情况,只要金额达标,就可以按照该罪进行定罪和量刑。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外借专项资金的归还期限可以被视为挪用。只要挪用金额到达一定标准的,就可按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量刑。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借专项资金的挪用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这些情形包括:

1.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制定的。

这段话阐述了法律对于外借专项资金归还期限的规定以及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惩罚标准。同时,列举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时可能被追诉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最后,强调了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制定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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