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9:00:10 423 人看过

认购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一、租房遇到黑中介不退定金应该怎样办

租房遇到黑中介不退定金应该这样办:

1、租赁定金和定金的区别,虽然定金和定金只是一个词的区别,但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押金是预付款;

2、合同未履行的,双方未约定定金的,应当返还定金,如果把押金交给房产中介,一般是不能退的,因为交了定金,中介会让房东留住房子,放弃租给别人的机会。

二、订金和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一个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三、订金和定金哪个比较可以退

(一)区别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两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在资金上提供支持。

3、两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给付后,订金交付方不依约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还订金;订金收受方不依约履行,只需原价退还订金。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广泛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一方需支付金钱的合同,常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两者支付的数额法律规定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关于订金的数额完全可以由合作各方人员自己协商确定,而定金就不一样,如果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就不合理。

(二)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之所以能退,是因为订金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社保局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具有遗产性质?
    不属于。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抚恤金系是基于离退休人员死亡而发放,系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费用,具有物质帮助与精神抚慰双重属性。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生育津贴是社保局发放吗社保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
    2023-07-15
    187人看过
  •  采购车辆的协议是否具有合同性质?
    车辆订购协议可以被视为一种预定合同。这意味着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各方或多方已经表达了初步设想意向,并签署了一份书面文件。这份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保护。车辆订购协议可以被视为一种预定合同。预定合同是指在正式签订条约或达成协议之前,各方或多方之间表达初步设想意向的书面文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车辆订购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而车辆订购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依法成立的车辆订购协议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义务。”因此,在车辆订购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2023-08-21
    79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认购书中关于定金的定义及其在实际交付时成立的合同关系,并明确了定金罚则。最后强调,未履行相关债务时,应严格按照定金罚则执行。根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规定,定金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关债务,就应严格按照定金罚则进行执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解析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是商品房销售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认购书定金是指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向开发商支付的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证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认购书定金条款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引起购房者和开发商的重视。首先,认购书定金条款中关于定金数额的规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这可能会导致开发商收取的定金数额过高,从而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其次,认购
    2023-12-05
    319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是否具有强制性?
    产品质量认证不具有强制性,实行自愿认证。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
    2023-08-04
    209人看过
  • 购房约定定金时的性质要明确
    很多人知道购房过程中有一个定金,往往是在签订居间协议,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支付,用于保证买卖双方履行居间协议或定金合同,在约定的时候以约定的条款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被没收。但仅仅知道这一点是完全不够的,往往看起来简单的法律问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发生种种不可预测的意外情况,使得定金罚则不能正常适用。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碰到过多种定金纠纷。有一起案例,在居间合同里约定了定金,但在收据上,写了订金,之后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在买卖合同里明确已收取若干数额定金。如果没有之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依据收据,已支付款项为订金,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一般予以返还。而因为有之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对定金的性质进行了确认,则订金性质转变为定金,又能适用定金罚则。另一起案例,同样在居间合同里约定了定金数额,因定金数额较大,采取汇款方式支付
    2023-06-04
    237人看过
  • 企业年金性质的认定和分类
    一、企业年金性质的认定企业年金性质的确定,是企业年金会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其的不同认识会导致企业年金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的不同。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的缴费方式可以自行选择,既可按月也可按季。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年金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是对当前职工群体的一种补充的劳动报酬,但是要等到职工退休之后才支付。因此,企业年金代表了退休时支付的职工在工作期间赚得的递延工资,其性质是“延期工资”。二、企业年金计划的分类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所包含的经济实质不同,在企业年金的会计准则中应加以区分,说明两者的内容、特点。设定提存计划为每个计划参与
    2023-06-01
    67人看过
  • 定金的作用性质
    一、定金的作用性质(一)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二)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三)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四)定金属于违约定金二、定金到底该交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
    2023-04-30
    39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具有欺诈性质的合同?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反映在行为人要约或承诺过程中。要约邀请中的故意,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要约或承诺表示的意思是虚假的信息,且在合同履行中未就虚假信息予以更正。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的认识。4、相对人在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行为人订立、履行合同。5、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一)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023-07-10
    137人看过
  • 无偿赠与的性质是否具有可逆性
    一般情况下,只要赠与没有实际完成,赠与就可以反悔。也就是说赠与可以撤销。但也有特殊情况,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房子不是无偿赠与怎么写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1、该房屋位于,房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交纳期限为每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3、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当日读数:电:煤气:水:)4、乙方有下
    2023-07-11
    124人看过
  • 房屋买卖私下定金合同有效吗,定金的性质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私下定金合同有效吗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约定的定金合同,如果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定金的性质怎么认定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
    2023-04-18
    488人看过
  • 合同是否具有欺诈性质
    存在欺诈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恶意串通合同怎么认定?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2023-03-03
    492人看过
  • 定金的性质和种类
    一、定金的性质和种类“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中有一个专用法律概念是“定金罚则”,指“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一)订约定金。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二)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当事人在合
    2023-06-08
    451人看过
  •  质保金条款中是否有关于质保金的约定?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和返还方式,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保证金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比例和期限、是否支付利息以及计算方法、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保证金预留、返还和工程维护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缺陷的索赔方式。因此,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量保证金。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和返还方式,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以下涉及保证金的事项:(一)保证金预留和返还的方式;(二)保证金预留的比例和期限;(三)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利息计算方法;(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和工程维护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缺陷的索赔方式。由此可见,工程合同必须约定质量保证金。 质 量 保 证
    2023-09-05
    46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为违约金
    1、认定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为违约金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会采用滞纳金来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对滞纳金有所认识。但是,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1因而较违约金兼有惩罚性而言,此认定使违约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并且,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滞纳金在租赁合同中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违约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法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通过民法和民法
    2023-04-04
    24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定金条款与认购金条款的区别是什么?定金与认购金的性质有什么不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
      首先,给付定金的前提是双方约定,也就是说合同双方都要有给付定金的意思表示,双方没有这种意思表示,定金条款当然不能成立。其次,定金和认购款的性质是不同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认购金从本质上说是预付款,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款的一部分,预付款只表明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第三,关于预付款预定金的性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关于定金和预付款性质的
    • 办事处是否具有购销性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子公司是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办事处是没有公司的性质。 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定金性质的认定分几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
      一对定金性质的认定定金的性质有多种,但在实践中,最基本的有两类: 一是解除合同定金;所谓解除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一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托付的定金。一方在托付解除合同定金以后能够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愿意加倍返还定金也能够解除合同。这种定金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予以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 二是违商定金;所谓违商定金,是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
    • 买车先交的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 违约金具有的性质都是怎样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7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性质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