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1:02:28 92 人看过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山林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山林合同纠纷的处理:

1、协商。

2、申请调解。

3、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二、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应当采取哪些方式解决

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纠纷的处理如下: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通过村委会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2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权属相关文章
  •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以下简称调处)工作。第四条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协商,妥善调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调处。第五条土地权属纠纷实行地域管辖、分级调处:(一)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由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调处。(二)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以上人民政府调处。(三)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
    2023-06-10
    365人看过
  • 关于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职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4-30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林业局:为了依法、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经研究,现对我省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职责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对非林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二、对林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三、对一宗地中既有林地又有非林地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处理:(一)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受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应对该宗地中的林地和非林地所占面积进行核实,如果林地面积占50%以上,则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如果非林地面积占50%以上,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负责的,应及时移送另一部
    2023-04-24
    201人看过
  • 处理域名纠纷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一、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的程序。(一)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三)投诉人投诉时应该核实被投诉人是否具有以下构成恶意行为: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4、其他恶意的情形。(四)裁决的结果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2023-06-13
    152人看过
  • 旅游纠纷律师函怎么写,旅游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律师函深圳市XX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就委托人与贵司《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有关事宜致函如下:20**年2月29日,委托人与贵司签订了编号为SZCCT10***42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由贵司提供组织旅游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约履行了支付定金等合同义务。20**年3月14日,贵司**营业部向委托人传真了《合同取消通知》,该通知声称贵司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此次旅游。20**年3月20日,贵司**营业部又向委托人传真了一份《合同取消通知》,通知内容与上份相同。委托人与贵司签订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贵司应当严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属违约行为。同时,贵司向委托人传真盖有贵司营业部印章的通知是不规范的行为,委托人是与贵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盖有贵司的业务专用章。据此,本律师正式代表委
    2023-04-06
    123人看过
  • 土地权属及侵权纠纷的预防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4-30土地权属及侵权纠纷的预防1、完善我国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无论是权属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权属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单纯的侵权纠纷也常常因当事人对于权属确认的争议而引发。《土地管理法》第11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登记确权工作的滞后,不仅常常直接引发权属纠纷,而且当发生土地侵权纠纷时,因确权不明而造成当事人主张权利和人民法院审理的困难。因此,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并有效保护当事人土地权益不受非法侵犯的根本办法,应当是加快和完善土地的确权登
    2023-04-24
    312人看过
  •  土地权属纠纷的诉讼策略
    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需要搜集并准备证据,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分配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无法协商或调解,可以前往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该机构设在县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可以去当地司法局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免费代理诉讼。立案后会通知交纳诉讼费,然后就等着开庭。首先,要充分搜集和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分配记录、证人证言等。第二,可以让村委会、乡镇出面调解,调解过的文书、记录、证明,都可以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第三,需要先去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这种机构一般设在县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简称农经站。第四,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去法院起诉,递交民事起诉状。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免费代理诉讼。立案后会通知交纳诉讼费,然后就等着开庭。3.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在哪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
    2023-08-18
    233人看过
  • 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一、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
    2023-04-19
    482人看过
  • 论土地纠纷权属分配的要求
    (一)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被征地农民与政府间的矛盾;此类问题由行政职权干预,发生纠纷时通常由政府协调,并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二)村集体内部部分小组的承包地被征用,或者各小组被征用土地的比例不一。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由全体集体成员共同表决时,侵害了少数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
    2023-07-03
    157人看过
  • 土地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土地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
    2023-02-22
    419人看过
  • 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的注意事项
    ①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②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④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可能会发生确权纠纷、侵权纠纷,不通过的纠纷类型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适宜于当前情况
    2023-06-29
    157人看过
  • 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程序
    严格说来,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并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法定程序,而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千规定》中写明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能得知当事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由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纠纷案件的程序称为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一、专利权权属纠纷类型有哪些1.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2.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从公布专利申请起,到授予专利权止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使用该项已经申请专利
    2023-03-23
    253人看过
  • 土地纠纷诉讼程序具体是
    土地纠纷诉讼程序是: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际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信守国际条约的国际法原则,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则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根据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
    2023-07-27
    302人看过
  • 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状并交纳诉讼费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案件送到审判庭后,由主审法官审查,告知当事人审理法官和审判纪律、回避程序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规定一定的举证期限;3.开庭审理并查清事实;4.依法判决并制作裁判文书;5.二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6.执行,对于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纠纷的特点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
    2023-06-17
    68人看过
  • 土地权益纠纷处理规定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争议是属于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
    2023-06-15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土地权属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是对于土地权属的争议等等。那么,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
    • 那个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复议有什么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3
      行政复议机关经常会审理一些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这类裁决案件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或《草原法》等法律对当事人之间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就会因此提起行政复议,在裁决及复议过程中几个问题总困扰着执法者。
    • 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是啥,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8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 行政处理程序是土地权属诉讼的前置程序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6
      行政处理程序是土地权属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当事双方对土地权属争议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形下,只能首先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5年12月1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