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城西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青海湖湟鱼)案3件4人之后,近日,该院又审结一起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扈某某、潘某某被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某某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史某某(另案)、扈某某,于2006年2月9日在青海湖北岸“烂泥湾”水域非法捕捞湟鱼100斤。被告人潘某某以每斤1元的价格收购,在运往西宁途中被海北州渔政支队查扣。2007年6月2日至7月14日晚,被告人李某某、扈某某、史某某(另案)分别或合伙4次在青海湖北岸“烂泥湾”水域非法盗捕湟鱼。其中3次由被告人潘某某指使冯某某以及潘某某本人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收购并在西宁市销售。2007年11月18日被告人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在青海湖北岸“烂泥湾”水域伙同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非法捕鱼的事实经过。
西宁市城西法院审理后依据有关法律,分别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犯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
青海省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判决杨兴元非法捕捞湟鱼获刑
489人看过
-
非法捕捞太湖"生态鱼"法院判罚被告放养鱼苗
310人看过
-
钓鱼算非法捕捞吗
192人看过
-
青海湟鱼被判无罪够吗
370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捕捞工具会被没收吗
127人看过
-
湖南两村民爆竹炸6条小鱼涉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怎么判
28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被发现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2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捕鱼被刑拘怎么办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2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替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量刑或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捕捞多少斤以上可以判刑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9(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
非法捕捞禁渔可以判多久的刑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06在休渔期间捕鱼,最高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大量、一贯或者多次非法捕捞、组织或者聚集非法捕捞、使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抵制渔业管理等。
-
非法捕捞野生动物被发现,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怎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6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怎么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