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02:33 258 人看过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

1、案情:

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刘某租用某小区住宅一套,与房主签订租房期限为两年。刘某伪造以自己为房主的产权证明,购房发票等房屋买卖证明文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卖房信息欲以超低价格出售该房屋。被害人张某某在看到该卖房信息后与被告人刘某某联系,商量买房事宜。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出示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等伪造的文书,向被害人谎称,自己急需用钱,要求被害人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主动降低价格,条件是被害人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刘某。被害人张某见房价确实便宜,遂信以为真,交付40万元房款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人刘某将伪造的购房合同等交付给被害人张某。事后,被害人发觉上当,文件系伪造的。公安机关将已潜逃的被告人刘某抓获。

2、分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围绕刘某的“骗房”行为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刘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具体而言,就是刘某通过伪造的产权证明等文件,使被害人张某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刘某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支付财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刘某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

3、分析: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就本案来说:

(1)被告人刘某在签订合同时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刘某明知自已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也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但仍与他人签订合同,一旦房款到手,便大事告成,逃之夭夭,签订合同是假,骗取财物是真,应以诈骗论处。

(2)刘某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骗行为

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但本案中刘某伪造证件,使用假证件,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掩盖其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3)刘某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本案中的刘某伪造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在合同签订后,根本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诈骗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阴阳合同风险分析
    虽然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可以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利益,但因规避税收监管、骗取贷款等行为一般会导致该条约定无效或合同无效,同时亦往往是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对于合同双方均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行政责任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刑事责任风险:如合同双方因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即逃税罪定罪标准的,一旦被发现,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阴阳合同到底存在哪些风险?阴阳合同风险:一、对于卖方而言。1、面临合同宣告无效的风险。2、无法全额收回房款的风险。二、对于买方而言。1、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2、再次出售时承担较高费用的风险。3、合同不成立的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2023-07-22
    17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对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023-05-04
    231人看过
  • 合同诈骗案件分析与认定
    1、合同诈骗罪的构成与形态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幌子、手段隐蔽、情节复杂的诈骗罪。客观表现为:欺诈→受害者有错误的理解→受害人基于错误的理解处置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受害者的财产损失。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对方大量财产。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几种客观行为都离不开“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要件。然而,欺诈行为是否被定性为无效合同归根结底取决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在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行为,还要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笔者认为,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根据刑法规定的具体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并在事件发生前、期间、事后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本案若干问题探讨(一)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3-05-07
    492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规定与案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有: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合同解除时有哪些情形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2023-07-19
    87人看过
  • 网络诈骗案例分析及报案流程
    网络诈骗的报案流程如下:1、尽可能保存与诈骗者联系的所有文件,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2、以书面形式记录被骗;3、带着被骗经历和被骗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派出所报案,并由警方记录;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案发地公安机关,如诈骗分子手机所在地、网站维护所在地,进一步查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网络诈骗如何网上报案网上被骗了钱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1、报案地点: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
    2023-07-02
    351人看过
  • 买卖外汇金融诈骗案解析
    【案例导读】现在的金融诈骗活动屡见不鲜,但这个诈骗集团却想出了新花样,涉及千余人金额上亿元台币【案例正文】11月18日,台湾警方破获了一个假冒买卖外汇、基金的诈骗集团。尽管现在的金融诈骗活动屡见不鲜,但这个诈骗集团却想出了新花样,他们雇用一批帅哥靓妹上网,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钓鱼,再引诱网友步入金融团伙设下的骗局。据台警方初步估计,本案已经有1000多人上当受骗,他们至少被该犯罪集团骗去了上亿元台币!聊天室的温柔陷阱从2001年年底开始,这个金融诈骗集团就开始从事犯罪活动了。在金融犯罪活动不断被媒体曝光、人们警惕性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这个犯罪团伙把黑手伸向了年轻的网络族,而其手段无外乎是先骗情,再骗财。有了能让网络族们心甘情愿地交出钱来,这个犯罪团伙专门招募了一批20岁上下的美女或是帅哥,并利用这些靓仔辣妹上网交友,对情感空虚的网络族发动了情感攻势。搞定感情问题之后,再诱骗被害人步入犯罪团伙设
    2023-06-06
    64人看过
  • 银行卡电信诈骗案例分析
    银行卡被公安要求法院冻结,怀疑跟网络赌博有关系,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当然,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你需要辨别假网站,选择合法的公司,可以问问他们有没有营业执照、公司地点在哪里、开一个视频确认,或者微信定位确认他们的位置,以防后患。银行卡被骗走用来电信诈骗会不会被判刑会的,即使是诈骗未遂,也是犯罪,但是需要从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2023-07-04
    107人看过
  • 房屋连环买卖合同前后合同的影响分析
    房屋连环买卖前合同对后合同影响是:前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后合同的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房屋连环买卖前一买受人是后一买受人的出卖人,签订的时间和主体均有前后延续的关系。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有效吗房屋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是有效力的。在房屋连环买卖当中,前一手房屋的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并不会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该依照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定无效的情形进行认定。但是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该按照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
    2023-07-05
    122人看过
  •  房屋转让合同的范例分析
    本文是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的书写指南,详细阐述了房屋转让合同的各个要素。在书写过程中,需要注意明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甲方承诺、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同时,双方还需要签字确认以表示合同生效。房屋转让合同的书写:1.首先,明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等。二、写明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子位于哪里;房子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房子建筑面积;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房屋结构。三、写明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写明房屋钥匙交付时间。五、写明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六、写明甲方的承诺。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七、写明违约责任。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写明争议解决
    2023-11-11
    221人看过
  • 实例分析房屋买卖中的风险与防范
    买房置产,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若购房者稍不留神,陷入了卖方的圈套和陷阱,那可就糟心了。各种争吵、扯皮还是小事,时间、金钱上的损失可就不可估算了。那么,现实生活中,有哪些购房纠纷?面对这些纠纷,我们又该如何提前准备,做好预防呢?克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结合实例为你分析。案例分析案例一买铺却不能过户2014年,马强与王雷签了购房协议,以每平米6000元的价格,购买王雷位于准噶尔路的临街商铺。保险起见,马强还与王雷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并预付了2万元的定金。随后,马强和王雷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但到了房产局,马强才得知,由于该商铺经过房主私自改造,要买卖过户必须先将房屋原结构还原,而一旦还原该房屋结构,该房屋则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因此,虽然王雷愿降价交易,但想买来商用的马强却不想买了。最后,双方取消了交易,马强要求王雷按照合同和法律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即要求王雷向自己支付4万元,却遭到王雷拒绝。多
    2023-06-10
    75人看过
  • 厦门房屋买卖营业税缴交实例分析
    据介绍,厦门市现行税收政策对营业税缴纳的要求是,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营业税。而新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的调整,意味着部分售房者将增加5.55%的税收支出,以50万元房子为例,增加将近2.8万元的交易成本,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加短期炒作成本,遏制投机炒作。市地税局征管处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2005年6月1日以前购买的房子,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房,按原来的税收政策执行,但应以送件至国土房产局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举例说明居民王某购买一套价款为40万元的住房,在2005年6月1日以后卖出,获得售房款50万元。根据王某购买时间和住房性质的不同,具体缴纳的营业税如下:第一种情况,王某购买的是普通住房:如果购买时间为2003年6月1日以后,因销售时间与购买时间未超过2年,应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2.775万元。具体计算方法为50万元×5.55%=2.775万元;如果购买时间
    2023-06-10
    73人看过
  • 房屋无效买卖案解析
    市民李先生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了市区一住房,之后卖给王女士,王女士又将其抵给郭先生,因抵押权未解除,房子几易其主全是无效买卖。市民李先生将自己贷款买的商品房卖掉,该房又被新房主卖掉。由于该房屋抵押权一直没有解除,数人买卖以后发生了纠纷,引发了连环官司。而法律规定有抵押权的房屋不能买卖。设抵押的房屋几易其主2005年1月18日,市民李先生以17.8万元的价格买下江汉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的商品房。李先生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12万元,于同年11月领取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房证中注明,该房屋设定了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抵押期为10年限。2006年,李先生因着急用钱,便将此房卖给了王女士。王女士又因欠款将此房抵给了郭先生。郭先生对房子进行装修后,全家人住了进去。李先生卖房后,觉得卖便宜了,便找到王女士协商,要求解除买卖关系,经过协商,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06年9月28日又签订
    2023-04-22
    377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用返还的案例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用返还的案例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2)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二、农村房屋买卖合
    2023-04-12
    13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纠纷的原因分析
    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房屋买卖在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发生灭失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承担。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的责任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1.登记以前,由出卖人承担,登记以后由买受人承担。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2.确定意外风险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房屋的权属作为确定房地产买卖意外风险责任负担的原则,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至使房屋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转移登记的,其房屋意外风险责任的承担应当自约定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并不影响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房屋买卖
    2023-07-08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多>

    #合同诈骗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一房多卖合同诈骗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4
      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
    • 金融诈骗罪案例分析
      海南在线咨询 2020-12-04
      王某贷款诈骗案 2007年8月16日,被告人王某在其妻子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持陈女士的身份证及由王某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委托其邻居郑某假冒陈女士向银行申请个人“白领通”贷款,骗得贷款人民币10万元,所得贷款被王使用,至案发前仍有贷款本金人民币8.8万元未向银行清偿。 2008年10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有贷款诈骗嫌疑。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10年2月10日在重庆市将王某抓获归案。 检察
    • 如何分析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1、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基于重大误解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诈骗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回事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9
      不满足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
    • 出卖房屋不签买卖合同属于诈骗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1
      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