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的违章建筑可能会被全部拆除以及受到其他方式的惩罚。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违建房屋而言,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在执法部门发布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行政相对人若并未在限期内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因此,对违建房屋而言,很可能收到执法部门的强制拆除的通知,行政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按照通知要求拆除房屋,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
缴纳罚款无法改变违建房屋的性质,对于拆除违建,无权获得补偿。违法建筑遭受强拆的,如果强拆程序是合法的,不能要求赔偿。如果强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但是,违建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必须先立案,然后调查取证后才能做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对该处罚决定复议或诉讼,如果处罚决定被维持或者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那么执法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若房子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若在处置过程中,直接给拆除,这不仅不近人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而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类房屋在拆迁时应当要给予拆迁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房子违建被强拆怎么办
被认定违建遭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仍旧不满意的,才会向请求司法协助。
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对于有合法手续的强制拆迁,但是人就应当自己疏忽了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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