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40:40 419 人看过

国土资发〔2009〕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

随着经济发展对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矿产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逐渐增多,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大幅上升。为妥善处理行政纠纷,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现就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但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矿业权人超过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增设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地方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向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矿业权行政许可申请,矿业权申请人根据该规定向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矿业权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的起算时间为矿业权申请人向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间。

四、依法取得的矿业权受法律保护。整合、处置矿业权,应当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整合、处置矿业权的,应当审查整合、处置矿业权行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采用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等方式进行。

五、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矿业权人合法的勘查、开采活动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条件等原因,造成矿业权人无法开工或者投入不足,致使矿业权人工作进度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无法完成法定义务的,不影响矿业权的保留、延续。

六、矿业权人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仍有权利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但矿业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国土资源部正在审理的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所涉区块范围、矿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审批发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2010年3月4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现就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求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是加强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行阳光行政,推进矿业权管理的规范化;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矿业权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近年来,部分省(区、市)在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建立了矿
    2023-06-10
    208人看过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以下简称《听证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听证规定》的施行,对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听证规定》得以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听证的范围《听证规定》把听证分为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哪些事项必须听证,哪些事项可以听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一)凡属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都必须组织听证。(二)下列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1)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2)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2023-04-22
    41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部根据当前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形势的需要,提出了《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1995年底《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发出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工作,全国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1995]33号文件,继续搞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地矿部于1997年2月19日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的通知》(地发[1997]47号),提出了在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结
    2023-06-10
    27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3]101号])的要求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于2004年6-7月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本次检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评估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二是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2号)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的执行情况。二、检查工作阶段安排检查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6月20日前为第一阶段,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向国土资源部勘查司提交自查报告;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第二阶段,国土资源部根据各矿业权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第三阶段为汇总阶段,根据各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自查和部抽查情况,形
    2023-06-10
    30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决定委托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为规范探矿权评估工作,促进各地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受委托的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委托事权的权限范围,依法行政。二、确认工作要按照部制订的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的工作程序(附后)进行。三、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由部统一印制,套印“国土资源部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专用章”。受委托机关确认评估结果后,同时加盖其机关行政章。四、各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结束一项确认工作后,应及时向部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向部提交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汇总表和工作报告。五、部将
    2023-06-10
    24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精神,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统一备案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现就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及信息系统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的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08年底以前验收的占补平衡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其新增耕地尚未用或暂未用完的,列入备案范围。二、备案内容项目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模、位置坐标、资金、工程量、成效分析和相关信息7方面56项内容,详见附件。鉴于各地对以前各类项目指标的要求不同,备案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
    焦国土资〔2008〕92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
    2023-06-06
    12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通知
    18个城近远郊区、县房地(土地)局:现随文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机制的逐步形成,我市国土资源大规模、集中的违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我市各类土地违法问题仍很严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难点、热点问题,执法软弱、“处分都太轻”、“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因此,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系统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全体同志,认真组织学习,尽快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性质、职责、任务,认
    2023-06-10
    427人看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检查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矿补费”)征收使用管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2月对我省2004年至2005年矿补费的征收、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部分市、县进行了核查。本次检查是2003年财政部对我省1999—2002年6月矿补费的征收、入库、使用情况核查后的再次规范。从检查结果看,由于矿补费征收难度大、征管人员编制和经费未落实等历史性遗留问题,致使矿补费欠缴、挪用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为从根本上规范矿补费的征管,经研究,对我省2002年7月—2005年12月矿补费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欠缴矿补费问题对采矿企业欠缴的矿补费,由征收机关责令企业在2006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入库。对逾期仍不补缴矿补费的企业,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证机关吊销其采矿
    2023-04-22
    494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
    2023-06-10
    34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土籍〔199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初期,虽然为了统一确定调查分类标准,对历史上形成的抛荒地的地类做过规定。但是,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严禁耕地抛荒,并且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将严禁耕地抛荒上升为法律。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因此,任何弃耕抛荒的,不仅不能在土地变更调查和建设用地报批时按非耕地对待,而且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复耕。不得通过土地变更调查改变地类,使弃耕抛荒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2023-06-10
    36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律层次明晰、调整范围明确、与相关法律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等工作,对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的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
    2023-06-10
    6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用地电子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加快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化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部办公厅《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备案数据,使用“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实行电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软件的提供方式随文下发“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光盘1张,用户使用手册1份。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国土资源部外网主页(HTTP://WWW.mlr.gov.cn)“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用地”栏目下载软件和用户使用手册的压缩文件,解压缩安装后即可使用。二、关于备案材料的报送建设用地备案范围、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仍按《通知》规定执行。电子备案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打印
    2023-06-10
    27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部制定了《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卡。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使用。附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审批表3.土地登记簿4.土地登记归户卡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附件详见:www.mlr.gov.cn国土资源部网站)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2008年7月17日
    2023-06-10
    32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处是哪个部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3
      政策法规司(兼部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法规制定、立法协调、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协调部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行政处罚的新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1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提出办理要求,公开督促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 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机关有什么呢,求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四)拟
    • 有关行政复议国土资源局的问题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对国土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部门提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