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4 00:02:10 163 人看过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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