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的手续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26:00 194 人看过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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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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