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33:28 295 人看过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办[2000]29号)文第三点有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问题等,作如下修正,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工资总额全额计算。原在征缴中比照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达到全省上一级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份不计征失业保险费的做法停止执行,即取消上限封顶。

二、关于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编制人员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问题。对事业单位中实行公务员退休办法,即享受公务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行政机关编制人员,可暂时不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派遣劳务人员征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请求对开展劳务派遣工作中征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给予支持的函》(闽劳社函〔2003〕13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统一由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向省地税局直征分局申报缴纳;各主管地税局凭省地税局直征分局出具的回执联(复印件)及劳务人员清单,不再向用工单位征收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二、为支持国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就业工作,根据闽劳社〔2001〕67号文精神,同意对属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派遣的原国企下岗职工、农民工征收社会保险费时,其缴费基数按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征缴。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
    2023-06-07
    65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征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省局对《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闽地税社(2003)1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修订《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闽地税社(2003)1号)。一、欠费定义欠费,指缴费人(单位、个体户、个人)超过规定的缴费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1、缴费人办理缴费申报后,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2、地税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实施各类检查(稽核),已查定缴费人应补缴的费款,但缴费人未在检查(稽核)机关规定的应补缴费款期限
    2023-06-04
    117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等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地税政三[1999]31号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现对股权转让、集团内相互签订的合同以及计算机联网订货等印花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4‰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二、集团内、系统内“相对独立核算”的企业之间相互签订的同贴花问题。只要两个独立法人之间,且相互进行结算的,其签
    2023-05-03
    295人看过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晋地税所发[2000]36号发布日期:2000-6-12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OOO年六月十二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141人看过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12-03生效日期:1996-12-03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川地税发[1996]142号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根据全省地税系统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就营业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营业税问题据部分地区反映,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计委、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影字[1996]209号)规定:从1996年5月1日起,凡县(含县)以上城市电影院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按月逐级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缴款单位按票房收入或租金收入的5%提取的电影专项资金由缴款单位在当地代缴营业税金。”对其计税依据如何掌握,要求明确。我们意见:缴款单位所取得的票房收入或租金收入除按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外,所提取的5%专项资
    2023-05-05
    136人看过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机构]: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湘地税发[1994]013号[颁布时间]:1994-11-15[执行时间]: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5日、湘地税发[1994]013号发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应严格依照执行国务院1994年10月9日修改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19号文制定颁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局(分局),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代表本级税务机关行使复议职能。复议委员会由本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和税政管理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2023-04-24
    47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财产追缴问题福建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9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
    • 关于社保缴费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
      电话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 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进行查询。
    • 关于缴费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村里没有权利打到社保养老金管理账户,只能打到领取退休金的银行账户。
    • 关于缴费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案例回顾:福建省某合资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1997年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该企业职工认为,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部门与企业就这一问题进行协商。案例分析: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 关于失业人员的社保交费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22
      您从单位出来(辞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中间断缴想把中间没缴的部分补齐,如果想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您如果断缴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我们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