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55:22 463 人看过

代位继承的方式有: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注意事项有: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4、其他注意事项等。

处理代位继承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继承相关文章
  • 中国公民涉外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在办理有关继承事项时,最好先委托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最后居住地的亲友或者律师,了解遗产的状况,对遗产的总额、所在地、种类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的总额、继承人的人数等情况有个初步认识,然后再着手办理继承的申请。如果继承人在当地无亲友又无能力支付委托律师的费用的,可以请求我驻该国或地区的使领馆帮助了解这些情况,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发生继承人为办理继承事项所支付的费用大于继承的财产价额的情况。2、弄清该国民法典律特点:特别是掌握该国是否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他应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归还义务,以从被继承人那儿继承所得财产为限。反之,则为限定继承原则。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有些国家的民法典与我国民法典不同,不以限定继承为原则。继承人如果没有事先作出限定继承的声明,那么他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就不以他继承遗产的价额为限: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价额
    2023-08-17
    144人看过
  • 在转继承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在转继承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转继承的发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二)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三)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转继承的结果要件。至于具体的应继份以及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根据具体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情形进行判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
    2024-01-03
    87人看过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办理问题
    代位继承的处理: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转继承的处理: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
    2023-07-25
    296人看过
  • 民法典中遗嘱的代位继承问题
    遗嘱一般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才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民法典中遗嘱公证是否有效遗嘱公证后并不表示遗嘱就是有效的。即遗嘱有没有效与公证没有关系,公证只是为了证明遗嘱的效力,并不意味着公证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的生效条件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3-08-11
    396人看过
  •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正常进行遗产继承
    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正常进行遗产继承正常进行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3.遗产归属有没有争议;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遗产的继承范围遗产的继承范围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上可知,遗产继承的继承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遗
    2023-12-22
    478人看过
  • 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有哪些注意问题
    有以下事项是继承人在放自己继承权时需要注意的:1、放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表示;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3、其他注意问题。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有哪些注意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
    2022-07-01
    366人看过
  •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尽管《适用意见》第105条规定在财产保全时,可以针对第三人,但在强制措施上只规定了停止支付和提存两项,不具备全面的强制措施,所以要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区分开来。(二)注意区分相关概念要做到全面准确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在掌握其自身条件和程序的同时,还须严格区分一些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问题。第一,诉讼过程中的第三人与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人的区别。诉讼过程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这种第三人属法律上的诉讼参与人。而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人本不是诉讼参与人,只是由于他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这种第三人从诉讼过程中看属于案外人。第二,代位执行与持有财物或票证的有
    2023-06-04
    365人看过
  • 夫妻相互继承权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民法典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于老年再婚夫妻民法典也不例外。双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继承权利。三、夫妻相互继承权需注意的问题: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
    2023-05-09
    279人看过
  • 继承著作权需注意的问题
    著作权的继承要注意:继承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来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人身权不能继承。关于问题值得注意,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无人接受7项遗赠的,作者享有。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人身权,但有责任保护作者。著作权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
    2023-07-03
    274人看过
  • 继承权的放弃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结婚证丢了去哪补办结婚证丢了去民政局补办。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然后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二、结婚证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结婚证丢失外地是办理不了的。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三、结婚证丢了离婚流程是怎样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2.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
    2023-04-14
    96人看过
  • 被继承人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成员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2.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1)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2)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3.应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但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2023-06-14
    403人看过
  • 审理继承债务案件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
    审理继承债务案件要注意下列事项:遗产的范畴;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的方式;应当清偿的债务的数额、清偿的方式;以及审理继承债务案件应当在审限内完成。一、遗产怎么偿还个人债务遗产偿还个人债务方式与赡养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死亡人欠的债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向配偶要求清偿,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上应当在个人遗产范围内清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遗产中除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外,其余部分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足部分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代为清偿,不愿意的,不可强制其代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三、人死了欠下的债
    2023-04-04
    131人看过
  • 房产继承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房屋倒塌、拆除、灭失登记需提交:1.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2.原房地产权证;3.批准拆除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4.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证明。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备案需提交: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抵押需提交:(1)申请书;(2)委托书;(3)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房地产权
    2023-06-14
    428人看过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2023-06-16
    24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 更多>

    #代位继承
    相关咨询
    • 继承著作权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6
      继承著作权时要注意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提出。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9
      夫妻相互继承如下问题需注意: 1、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互为法定第一继承人; 3、夫妻相互继承需注意的其他问题。
    • 2022年著作权继承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
    • 代位继承中关于第一顺位继承权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9
      代位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
    • 代位继承问题及代位继承遗产分割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25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