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责任不明情况下的赔偿责任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1:23:13 275 人看过

[案情]

原告孙某的父母。

被告丁某。

被告夏某。

2014年8月2日零时40分,三个未满18岁的职高学生孙某、丁某、夏某同骑乘孙某父亲孙某某的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从姜堰返回泰州行驶至328国道苏陈处,撞上路牙,造成孙某当场死亡,丁某、夏某受伤。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部分受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接到报警后,到现场作了勘查笔录。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不能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哪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在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公安人员对夏某、丁某所作的谈话笔录中,双方均陈述孙某坐中间,孙某是乘车人,但对摩托车是谁驾驶的,夏某、丁某说法不一。夏某陈述是丁某驾驶的,丁某陈述是夏某驾驶的。孙某、夏某、丁某均无摩托车驾驶证,乘骑摩托车时均未带安全头盔。孙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丁某、夏某作为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损失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人民币423630.50元。

[审判]

该交通事故的肇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乘车人乘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失的,通常情况下应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是谁,公安机关未能确定,现场证人王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也不能证明谁是摩托车驾驶者。因被告丁某、夏某均称对方是摩托车的驾驶者,二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且又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故可推定被告丁某、夏某为共同侵权人。丁某、夏某均无摩托车驾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对孙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无法确认被告丁某、夏某的过错程度,故二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孙某明知被告丁某、夏某无驾驶证,仍将摩托车交被告丁某、夏某驾驶,且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受害人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过错,故可适当减轻被告丁某、夏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丁某和夏某是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举不出证据证明是丁某、夏某谁是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丁某、夏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次事故只有一个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应根据所撑握的证据,认定被告丁某、夏某中有一个是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丁某、夏某、孙某均是未成年人,三人共同驾乘二轮摩托车,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就受害人是否故意造成损害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应由共同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孙某未驾驶摩托车且已经死亡,适当减轻孙某应承担的责任。故判决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损失414850.50元,被告丁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夏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均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其余20%的损失由原告承担。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醉酒情况下的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学理解释的主要根据是:(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其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生理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刑事案件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2023-06-28
    77人看过
  • 五种情况下担保人无责任承担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呢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
    2023-07-06
    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明,他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7成是什么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
    2023-07-13
    351人看过
  • 不知情情况下贷款了,要承担责任吗
    1、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冒名贷款了,作为被冒名者不需要承担责任。被冒名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贷款”,贷款行为并非由被冒名者的意思表示作出,被冒名者和银行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一、信用卡拖着不还,引起征信问题怎么消除影响1、靠时间消除逾期后银行会上报到人行征信系统,产生信用污点。上了征信报告的逾期情况,自记录之日起,还清欠款后需维持良好的征信记录,通常5年之后可清除。2、及时向银行说明很多时候的逾期并不是故意的,而是忘记了还款日。一旦发现自己因忘记还款而逾期,记得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或贷款平台,说明自己并非恶意逾期,并及时还清借款。3、被逾期可申请异议有些逾期记录不是自己造成的,可能是个人信息被冒名顶替,或者是银行失误导致。一旦发现自己的征信记录有误,要及时去当地的中国
    2023-03-14
    81人看过
  • 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2023-02-04
    300人看过
  •  责任不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办法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去定责,那么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划分不会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警察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去定责,那么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划分不会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警察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不 签 字 会 有 什 么 后 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2023-09-04
    289人看过
  • 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7-19
    41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哪些情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医药费谁垫付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医药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2023-02-18
    12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车辆所有权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借用机动车时,若借用人不因车子本身问题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则不应由车辆所有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借用期间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所有者也不应承担责任。此外,若盗车辆肇事时,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修车厂发生事故时,车辆所有者不承担责任。不需要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在借用前,检查自己的机动车是否存在缺陷,并及时修理或告知借用人车子存在问题。若借用人并非因为车子本身有问题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则不应由车辆所有者承担责任。2、车辆所有者提前知道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但仍选择出借,而借用人在车辆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借用且危害公共安全,虽然违法行为应受到惩罚,但车辆所有者不应承担责任。3、盗车辆肇事时,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在借用期间,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此情况下,车辆所有者不承担责任。5、修车厂在修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修车工驾车发生事故时,车辆所有
    2023-11-17
    434人看过
  • 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吗?
    患者出现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医院的医生技术延误病情谁的责任医院的医生技术延误病情属于医疗机构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
    2023-03-04
    435人看过
  •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受托,损害赔偿,过失,承担,责任,委托人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性必须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偿性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过错程度只有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受托人只是轻微过失,因为受托处理事务又是无偿性的,受托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023-07-22
    28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罚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两种情况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即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并且有实际损害行为的发生。一、事业单位旷工一天严重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旷工一天是不合法的,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2023-03-10
    496人看过
  • 交通肇事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形
    1、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2、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
    2023-04-23
    19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责任需要承担?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患者死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3、借口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扰乱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023-08-05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
      1、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2、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使得正义无
    • 男方交通肇事罪与妻子离婚后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4
      对于男方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处罚的,女方不需要就男方的犯罪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外,对于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情形,一经定罪,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 什么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哪些情况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特别规定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抗拒、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如洪水、战争、地震等。(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
    • 刑事责任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是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因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对于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公司是人类现代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人类财富的增加。公司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设立、经营、清算公司的股东也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那么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