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孙某的父母。
被告丁某。
被告夏某。
2014年8月2日零时40分,三个未满18岁的职高学生孙某、丁某、夏某同骑乘孙某父亲孙某某的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从姜堰返回泰州行驶至328国道苏陈处,撞上路牙,造成孙某当场死亡,丁某、夏某受伤。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部分受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接到报警后,到现场作了勘查笔录。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不能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哪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在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公安人员对夏某、丁某所作的谈话笔录中,双方均陈述孙某坐中间,孙某是乘车人,但对摩托车是谁驾驶的,夏某、丁某说法不一。夏某陈述是丁某驾驶的,丁某陈述是夏某驾驶的。孙某、夏某、丁某均无摩托车驾驶证,乘骑摩托车时均未带安全头盔。孙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丁某、夏某作为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损失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人民币423630.50元。
[审判]
该交通事故的肇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乘车人乘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失的,通常情况下应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是谁,公安机关未能确定,现场证人王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也不能证明谁是摩托车驾驶者。因被告丁某、夏某均称对方是摩托车的驾驶者,二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且又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故可推定被告丁某、夏某为共同侵权人。丁某、夏某均无摩托车驾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对孙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无法确认被告丁某、夏某的过错程度,故二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孙某明知被告丁某、夏某无驾驶证,仍将摩托车交被告丁某、夏某驾驶,且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受害人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过错,故可适当减轻被告丁某、夏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丁某和夏某是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举不出证据证明是丁某、夏某谁是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丁某、夏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次事故只有一个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应根据所撑握的证据,认定被告丁某、夏某中有一个是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丁某、夏某、孙某均是未成年人,三人共同驾乘二轮摩托车,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就受害人是否故意造成损害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应由共同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孙某未驾驶摩托车且已经死亡,适当减轻孙某应承担的责任。故判决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损失414850.50元,被告丁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夏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均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其余20%的损失由原告承担。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404人看过
-
国家赔偿规定下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
174人看过
-
非交通事故肇事者情况下机动车主责任承担
467人看过
-
直接责任由肇事者承担的哪些情况?
191人看过
-
担保人如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495人看过
-
肇事车主不负责任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94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具有连带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1、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2、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使得正义无
-
男方交通肇事罪与妻子离婚后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4对于男方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处罚的,女方不需要就男方的犯罪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外,对于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情形,一经定罪,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
什么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哪些情况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特别规定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抗拒、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如洪水、战争、地震等。(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
-
刑事责任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赔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是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因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对于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公司是人类现代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人类财富的增加。公司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设立、经营、清算公司的股东也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那么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