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哪种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7:13:13 371 人看过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一、仲裁程序受理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二、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承运人和加工人作为债权人就可依法扣押托运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债务人交付有关费用,如果债务人仍不交付超过规定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这即民法上的留置权。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三、车主欠钱不给,可以扣车吗

车主欠钱不给,不可以扣车。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当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擅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在法律规定中称为留置权。设立留置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债权人按照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二,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和债务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比如加工合同,承包人有权留置定制人交付的加工定制物品,因为定制人不交加工费;

三,债务必须到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中可发生留置权的情况
    一、承揽合同中可发生留置权的情况承揽合同中可发生留置权的情况如下: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2.必须是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以对方没有履行债务为留置权成立要件,即债权没有在清偿期内获得满足。3.承揽人的债权与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另外,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不适用留置担保。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二、承揽合同如何认定承揽合同认定如下1.根据概念判断,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承揽合同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3.其他判断标准。三、承
    2023-01-25
    382人看过
  • 维修合同一方享有留置权吗
    一、维修合同一方享有留置权吗因为法定担保权中是含有留置权的,在法律的规定中,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是不可以随意创设留置权,但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民法典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如雇用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二、合同可否约定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
    2023-05-03
    239人看过
  • 留置通知书4种情况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根据草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其上述四种情况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解除留置通知书是什么被纪检委留置说明该人已在违纪违法上的证据被纪律或多或小的掌握。事件的大小、严重程度就得等待纪委进一步的查实后才能有所明白。不过一般来讲被留置后多多小小都会有点不好的结果。解除留置通知书意味着纪检委对你的怀疑已经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二十四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
    2023-07-22
    476人看过
  • 无权占有不享有留置权吗
    一、无权占有不享有留置权吗无权占有是有留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由此可见,留置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论债务人是无权处分还是非法占有,只要债权人是善意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都可以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会消灭的一般事由留置权会消灭的一般事由:1.债务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三、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2.债务人不履行到
    2023-04-26
    288人看过
  • 解除留置有哪些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n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n监察机关采
    2023-12-05
    412人看过
  • 适用于留置权的合同种类
    一、适用于留置权的合同种类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二、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寄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或依寄托人请求时将原物
    2023-05-03
    343人看过
  • 私有企业哪种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年假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
    2023-02-12
    86人看过
  • 运输合同哪些情况享有单方解除权
    旅客和托运人享有单方变更解除权:运输合同成立以后,旅客和托运人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变更或解除,但需告知承运人,而承运人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旅客和托运人提出变更和解除的,均应予以变更和解除。但旅客和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第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在合同成立即购票以后,合同履行(验票登车、机、船)之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记名客票可随意转让或退票,如国内公路、铁路、内河客运的客票转让和退票,不受承运人的约束。记名客票,如机票、国际海运客票等转让,须经承运人同意,退票不受承运人限制。承运人开始履行后,旅客不能任意解除,如提前下车下船下机的,承运人不退还票款;延长旅程的,旅客须补交票款。第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前,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运
    2023-04-26
    416人看过
  • 几种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员工什么情况下不享受年休假在下列情况下员工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其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
    2023-07-15
    69人看过
  • 订立合同情况有哪几种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合同订立的主体有哪3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
    2023-04-07
    214人看过
  • 留置权可适用于哪些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2023-08-16
    463人看过
  • 不受限制的劳动合同是指哪种情况?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023-07-03
    311人看过
  • 租房合同里的特殊情况可终止合同是哪种情况
    一、租房合同里的特殊情况可终止合同是哪种情况通常来说,出租方以及承租人都无法无视条款宣布解除合约。然而,当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方支持与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所租赁的房屋实施转租赁行为;或者承租人运用该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操作及活动;也或者当租赁房屋因遭受严重破坏乃至存在倾倒风险,并且出租方拒绝履行维修改造义务等等情况发生时,出租方可向前推进并提前解除这一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03-21
    401人看过
  • 子女在何种情况下享有继承权?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二)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三)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2、继子
    2023-07-05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不动产有留置权吗有哪些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6
      不动产不存在留置权。本法所称留置,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要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不动产无法满足这样的条件。
    • 哪些情况下行纪合同没有留置权,哪些情况下行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留置权的消灭在哪些情况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5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 解除合同后如何享有留置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 在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0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