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无效的行政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13:38 424 人看过

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主要有:

(一)损害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内容的行政行为;

(二)从业务上或地区范围上明显无管辖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

(三)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四)构成违反刑法的行政行为或是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六)书面行政行为未表明公布行政机关的;

(七)行政行为内容违反善良风俗习惯的。

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

(二)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

(三)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四)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了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的情形,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原有的撤销判决之外,创设新的确认判决,这与大陆法系国家将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相区分的思路一致。但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出现的“无效”其意义与学说上通行的“无效”并不完全一致。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研究理论尚未成熟,单就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就有多种学说。目前的通说为“重大而明显的违法”,但由于“重大而明显”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该通说作为判断无效行政行为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尚可,但在具体行为的判断中,因个人认识上的差距,争议是难免的。目前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标准把握上也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在目前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情况下,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统
    2023-06-06
    343人看过
  • 意图:列举扣3分以下的行为
    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驾驶人员有以下的违法行为,驾驶证扣3分:1、行驶车辆在经过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证扣3分:新道路交通法是优先保护行人,因此,在车辆经过人行道、斑马线时,都需要减速避让行人,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停车让行。2、先过在高速公司在匝道超车驾驶证扣3分:高速公路上的匝道本身是很窄的,在该路段超车会很容易产生车辆碰撞的情形,同时在匝道处由于有大幅度的过弯,因此加速超速会容易产生离心力而失控翻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3、在行驶过程中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禁止标线包括有黄色单、双实线;禁止转弯、直行、调头等,如果违反规定驾驶将面临扣3分的处罚等。驾驶证扣3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一、驾驶证扣3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驾驶证扣3分的违法行为如下:(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
    2023-07-21
    10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无效行政行为的?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明显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辟谣】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真相:是的分析:无效的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的违法行为,没有公认力,从此开始。当然,确定没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没有公认力、确定力和约束力。【提醒】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如下: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行为。2、行政行为内容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程序规定的最低限度。4、行政行为形式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处罚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
    2023-08-05
    137人看过
  • "请列举出不在三类犯罪之列的犯罪行为。"
    三类犯罪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2、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除了以上三类犯罪,其他的都不包括在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是三类犯罪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三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般指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
    2023-07-10
    449人看过
  • 列举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我国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名称2、独占排挤3、滥用行政4、暗中贿赂5、虚假宣传6、侵犯秘密7、低价倾销8、强行搭售9、有奖销售(特定)10、损害名誉11、串通投标。1、假冒名称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独占排挤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滥用行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
    2023-04-24
    147人看过
  • 列举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1、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2、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3、新闻报道失实。4、诬告。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有关某一行动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摘要:须有流传散布之行动,即该行动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动系针对特定人为之;流传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侵害网络名誉权的具体方法有摘要:一是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现实身份,对其进行欺负、诽谤;二是仅指向虚拟主体,对其背后的民事主体进行欺负、诽谤。在第三人知悉的认定上,假如以上述第一种方法实行侵害行动,对第三人知悉的认定无异于传统名誉权侵权。假如采用第二种方法,即仅指向虚拟主体进行欺负、诽谤,则对第三
    2023-07-06
    423人看过
  • 江苏立法监督行政许可明确列举20种过错行为
    由省法制办组织起草的《江苏省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日前印发执行。该规范性文件共列举20种过错行政许可,并明确不同责任人根据不同后果分负不同程度的责任。此举意味着江苏省开始为行政许可行为立规矩,从制度上予以严格监督。目前,江苏省依法确认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55个、法定授予组织12个、受委托的行政机关5个;各省辖市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687个。《规定》指出,擅自恢复或变相恢复已停止的行政许可项目、无行政许可实施权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等,都属过错行为。《规定》明确,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当由本部门依法办理而相互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者乱收费的,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2023-06-06
    359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1、法律性(处分性):首要特征作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并且是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2、特定性: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事项作出的一次性处理,不可以反复适用。体现为三种形式: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
    2023-05-18
    499人看过
  •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有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
    2023-03-20
    203人看过
  • 骗婚登记的结婚行政行为无效
    【案例介绍】四川江油市九岭镇农民唐某某今年快40岁了,为求单身他把江油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终于在近日心愿得以实现,由江油市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人到40求单身,不直接起诉配偶为何却起诉民政局呢?唐某某生于1975年,到2007年时已经32岁了,在农村这个年纪已是大龄青年,唐某某自己也为婚事十分着急。当年11月初,唐某某与自称来自西昌市的阿梅(化名)相识,并一见钟情。不到半个月,唐某某按女方要求,为其娘家兑现了大额辛苦费后,俩人到江油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婚后没过几天,正当唐某某沉醉于新婚蜜月中时,新娘阿梅却不知去向了。几年来,唐某某到处寻访,始终不见阿梅的下落。2014年6月,唐某某只好到江油市法院起诉与阿梅离婚。经法院调查,唐某某才如梦方醒:原来7年前跟他结婚的女子并非阿梅,只是冒用了阿梅的身份信息,至于她的真实身份,无从得知。而真实的阿梅生于1987年,常住西昌市,
    2023-06-06
    182人看过
  • 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
    一、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
    2023-04-16
    193人看过
  • 工伤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列举方法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社区的事宜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男子工伤行政诉讼如何列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2023-07-04
    215人看过
  • 列举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被认为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双方同意的法律行为。只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才能建立格式条款;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是指双方非法串通,共同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格式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制定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
    2023-07-05
    481人看过
  •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列举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出卖,购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也是日后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依据。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房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
    2023-06-10
    32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搞的头很大呀。有一点想说一下……无效行政行为只有被确认无效了才是自始无效!!!。
    • 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无效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8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 无效行政行为怎么处理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9
      1、对于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无效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即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2、《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有哪些行政行为无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
    • 行政相对方申请宣布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