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4:30:31 401 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一、申请职业病鉴定要哪些资料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忻州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供的资料是: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三、申请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错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错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

《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吗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一、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二、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顺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2023-03-28
    81人看过
  • 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需要包括哪些基本信息
    一、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需要包括哪些基本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需要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二、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有什么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有: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职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
    2023-12-05
    278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当完整简要,能够连续、动态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主要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上文介绍了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用人单位需要健全哪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知识。除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应当对单位的防治工作进行严密的监督之外,劳动者在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中也有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下文将为您具体介绍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规定。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需要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努力,同时
    2023-03-05
    351人看过
  • 为确保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建立哪些档案
    一、为确保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建立哪些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1.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无法进行调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无
    2023-11-09
    237人看过
  • 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有哪些方面?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023-08-04
    207人看过
  • 202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有哪些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有哪些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可采取哪些行政措施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依法取得相关证据。2、查阅、复制和采集样品。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采集相关的样品;查阅、复制后应当依法为当事人保密。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即职业卫生监督
    2023-11-26
    82人看过
  • 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详解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
    2023-07-07
    78人看过
  • 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理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劳动者可否职业病鉴定的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出具相关的完整材料和证明,到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成功的进行鉴定。医疗救助工作鉴定的结果的准确度也取决于这些材料和证明,所以,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时候应当认真对待,并提供完整的材料。
    2023-08-17
    287人看过
  •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由什么妥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档案资料。一、什么情况下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条件下不可以采用裁员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
    2023-03-24
    130人看过
  • 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
    2023-06-22
    33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什么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通过法律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在厂里想申请职业病鉴定怎么办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
    2023-06-28
    2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
    2023-06-20
    404人看过
  • 辞职后劳动者有权利获取他人的健康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职业病公司赔偿吗职业病公司要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二、10小时工作制算违法吗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原则上
    2023-03-11
    18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中的必要记录
    一、如何确定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中的必要记录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当完整简要,能够连续、动态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主要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二、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应综合考虑哪些因素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
    2023-11-26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职业依法建立什么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4-18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爱好等情况;2、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病史以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及处理的详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记录;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转交单位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10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建立哪个档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