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结论证据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4:12:48 157 人看过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一系列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问题。所以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意见在补充法官认知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在证据分类上应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所具有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种类不能代替的甚至往往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官对鉴定意见不经实质性审查判断而直接采信,很难保证判决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29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审查而且是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医疗费 证据 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索赔医疗费的证据有: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一、个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
    2023-03-15
    4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制定规定
    鉴定结论的作出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每一位专家的意见,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判定依据等,应当让每位专家鉴定组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每位成员的意见详细记录。在作出鉴定结论时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选举一名成员负责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名单、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专家询问、双方当事人作答、每位专家的意见、讨论情况、鉴定结论、专家询问、双方当事人作答、每位专家的意见、讨论情况、鉴定结论、结论依据等内容,记录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记载鉴定全过程,完成记录后应有每位专家组成员的签名。作出取保候审后如何结案1、作出取保候审后的结案要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而定,取保候审到期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
    2023-07-02
    217人看过
  • 医疗事故案中新证据的认定有效吗
    医疗事故中新证据的认定是有效的,通常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几点: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一、医疗事故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
    2023-03-01
    455人看过
  • 鉴定结论证据效力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鉴定制度鉴定制度,中国早在睡虎地秦简中就已有记载,西方在罗马法中也已开始出现。到了近代和现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鉴定在诉讼中已被广泛采用。它在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帮助侦查、审判人员判断案情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会计鉴定,刑事技术和其他种种技术鉴定。二、什么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三、鉴定结论证据效力都有哪些我们知道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其必须遵循一般证据的证据规则,但同时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还有其特殊性,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现有仅存关
    2023-06-06
    7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如何认定?需要哪些证据来证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患者因医疗行为而受到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发起医疗事故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1.医疗事故的发起方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失。4.患者因医疗行为而受到人身损害。5.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认定规则是什么?医疗事故认定规则是指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是否为医疗事故的结论,并应当制作医疗事故认定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其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 抢救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
    2023-11-13
    226人看过
  • 不同意医疗事故结论怎么办?
    不服医疗事故结论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法律规定对于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但此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的话不利后果就由当事人一方承担。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当事人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疗事故结论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医疗事故结论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一经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就有权要求院方赔偿如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具体金额和标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023-07-08
    2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其应对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经过初次(市县级)和再次(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以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为准。做到省级鉴定后,基本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就已经到头了!中华医学会是很少受理地方上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无论患者及其家属对接到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满意。如果没有新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就不能够推翻这一份鉴定结论了!如果这份鉴定结论对患者及其家属不利的,将会在日后的诉讼和调解中成为障碍。即便是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很大的努力,做出了一份对自己很有利的司法鉴定结论,由于两个鉴定出自两个不同的鉴定体系,相互之间没有效力高下之分,只能够希望法官采纳对自己有利的一个鉴定结论,我们是不能够否定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这是一个对我们十分不利的因素。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想重新鉴定的,应当寻找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的原因。比如:鉴定专家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损害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的
    2023-06-08
    390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不合理性分析
    近年来,由于体制原因,医疗服务过度推向市场化的情况下,患者看病得付出昂贵代价,对预期之外的治疗效果自然难以接受。因而,医疗纠纷迭起,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随之大量增加。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依据仍主要为2002年9月1日以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虽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先天的不足,也导致审判实践出现储多问题。其中最受诟病的,仍然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规则。《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上作了一定修改,改变了之前卫生行政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而改由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主体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暗箱。但在随后几年的审判实践却让人们再度失望,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被认为只是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了兄弟给兄弟鉴定而已。可见,医疗事故鉴定并未能从公正、中立的角度参与医疗纠纷民事诉讼。鉴定结论仍受到人们的普遍质疑。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当前医疗事
    2023-06-08
    71人看过
  • 论寿险理赔中证据效力的认定
    在寿险理赔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的病历是理赔的唯一依据。然而,由于病历的特殊性,特别是病历中主诉、现病史和既往病史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在实务和保险纠纷诉讼中存在争议。本文试图从证据规则的角度对保险纠纷典型案例进行个案研究,提出个人见解。2001年6月6日,某市公安局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约定,每位员工的主险金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2002年2月23日,被保险人谢某因在一家酒店发生意外,脑部严重受伤。他于2月24日被送往医院抢救,3月22日因重伤死亡。此后,谢某的母亲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20万元。通过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调查发现,在被保险人的住院史中,目前的病史一栏记录的是“患者约10小时前饮酒后头部受伤”,忏悔者是徐某,说明比较靠谱。此外,在医院出院总结中,还记录了“患者饮酒后跌倒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
    2023-05-31
    389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证据具有的效力有吗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仅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其具有法定的审查权,既可以采信它,也可以否定其效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工作,由医学会组织。在民事诉讼当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专家证言,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审查权。法官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审判经验,审查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组织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做出自己的判断,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在医疗事故侵权案件审理中,还存在着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法院也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可能。在受害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后,证明了医疗行为违法和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法院对因果关系和过错实行推定。如果被诉的医疗机构不予举证否定因果关系和过错,只要法官经审理认为这一推定并不违背客观规律,当然就可以直接认定侵权责任成立。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影响医
    2023-04-18
    12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结论是不是能作为赔偿依据
    一、医疗事故结论是不是能作为赔偿依据医疗事故结论是不是能作为赔偿的依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一经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就有权要求院方赔偿如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具体金额和标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可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是不是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损害都是不是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损害才是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
    2024-01-21
    285人看过
  • 认定医疗事故证据提供些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当事人如何积极主动的要求医院赔偿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分配原则。但是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数额的计算仍然是要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因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受害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的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以免灭失,一般来说可以收集到的证据包括,病历、检验单、处方及药品、输血输液剩余液、手术切除组织等一切可以证明医疗过程真实情况的材料。1、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2023-04-10
    171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效力最大的是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保存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
    2023-02-22
    2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书是证据就是鉴定结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是一种证据,不同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他是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人,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和论证,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类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为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所以应该是公文证书,证明效力更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着三个作用。一是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中,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个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更改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但需要符合修改条件。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
    2023-08-16
    2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简答医疗事故事故鉴定结论的生效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哪一种?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就诉讼而言,属于专家证言,即鉴定结果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因而,它属于案件的事实部分,而非法律必经之路。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是怎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
    • 心理测试结论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证据效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本案的焦点是心理测试的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证明力如何。我国民诉法列举了证据的形式,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于测试是用纯机械性的手段,对涉案人员生理参量的测试,针对的是涉案人员心态的测试;而鉴定则是依据专业的科学技术,对案件事实作出检验鉴定结论,针对的是事实本身。两者并不相同。因而,心理测试结论并不在这7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中。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确认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认可,该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以上规定,你妈妈的医疗事故,应先向县级以上卫生局呈送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