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完全履行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构成不完全履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履行行为。
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
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
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
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
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责任,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二、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和完全不履行的区别
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和完全不履行的区别如下:
不履行合同是指不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而不完全履行是指部分已经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两者违约的程度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不完全履行纠纷如何起诉
1.要准备起诉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等,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2.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或等候法院通知再缴费。
3.该案会通过正常的工作流程分配到承办法官手里,由承办法官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以及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n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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