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
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贪污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
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查阅权。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当事人能再次提出申请吗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后,申请人不能再一次申请行政许可。
一、不许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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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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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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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听证,第三人能要求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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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只需作出口头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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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还可以再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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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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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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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是行政机关是否必须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就不能依据主动实话行政许可,因此,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事特定活动前,如果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则准备人事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事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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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由何种机关作出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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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要求提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1这属于行政许可的期限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主要针对于法律、事实、条件等因素非常清晰明确的许可事项,可以即时作出行政许可规定。 20日是法律规定的原则性的期限,在法律、法规没有另外规定,也没有其他需延长许可期限的法定事由出现时,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应在20日内出作决定。 在原则性的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作出行政许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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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5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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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当事人应当作出什么事项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7(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