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0:05:05 116 人看过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婚前买的房,且已付清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2、如果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的房,那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均分;4、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离婚均分。

如何分割离婚后夫妻房产呢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前或婚内房屋赠与,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五)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六)以父母名义买房改房,离婚后房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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